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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风电类并购项目中不应忽视特定行业法律风险

2024-05-08 16:18:05 来源:法制文萃报 -标准+

□ 王守亮

■ 案情概述

2020年,某公司就拟收购建设期内的“分散式风电多能互补项目”委托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法律咨询、现场尽职调查、并购方案建议、并购协议修改及谈判、书面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律师团队历经三年时间,已出色完成该项工作。

■ 风险提示

如何为收购方有效规避并购项目的法律风险,是所有并购律师都必须谨慎面对的问题。在风电类并购项目中,并购律师还应重点提示收购方高度重视风电类行业可能存在的一些特定法律风险:

1. 在建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可能存在不完备。

若标的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可能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欠缺建设后相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项目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审核有较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股权收购可能涉及“倒卖路条”问题。

若收购方拟通过受让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方式,实际控制并经营风电项目,即通过收购夹层公司的方式间接控制项目公司,这也是风电项目并购的主流方式,但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倒卖路条”的法律风险。

3. 项目并网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风电项目能否在政策规定期限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收购方预期收益率。

4. 风电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可能存在问题。

风电类并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常见存在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的问题,即中标单位与项目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因此,不排除EPC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招标的情形,从而导致废标情况的发生,影响建设合同效力。

5.项目公司可能存在隐形债务。

风电类标的项目往往因业务经营,风电项目购买设备、设施等费用支出,财务支出或人员管理支出均由项目EPC总承包方垫付,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承包人有权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变卖,并就价款要求优先受偿,这可能会增加项目公司及收购方承担预期之外的法律风险,从而影响并购投资收益。

■ 业务建议

为平衡收购方、项目公司等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合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律师建议如下:

1.在法律尽调报告及并购协议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建议收购方应重视风电收购中涉及的特定行业法律风险。

2. 在并购协议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建议在收购协议中增加相应解决行业特定法律风险的救济条款,如(1)约定项目在立项、核准(备案)、建设、验收、运营等全流程中如存在违规受到处罚或者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收购方造成的损失;(2)约定原股东协调项目公司应沟通原核准(备案)部门,出具同意变更投资主体的确认文件;(3)约定并网接入许可、建设用地手续、报建与竣工验收、运营许可、并网协议与购售电合同、上网电价批复等情况,约定若未能取得补贴,原股东将自动降价,确保项目收益率;(4)若成就“倒卖路条”条件,项目方应无条件回购或对收购方补偿。

3. 在法律咨询中,建议收购方对EPC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易发纠纷格外关注,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前,对EPC总承包合同履行进行实时把控与监督,及时与总承包方协商修改不合理条款。

■ 律师短评

风电投资并购具有其行业特殊性,律师在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时除了考虑传统并购所涉及的各类风险之外,更应结合风电行业关注其特定法律风险。

律师在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时,严格遵循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流程及规范,最大限度地尽调项目法律风险,归类法律风险等级,提出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等解决方案,聚焦交易核心风险,设计切实有效的交易结构及交易文本,并针对风电行业特定的不能穷尽的风险,设置“承诺与保证、违约与责任”等特定风险条款。

(作者系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