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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关于“礼”的起源、主要内容和作用的论述

2024-05-08 10:42: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法学洞见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现代中国思想中,《礼记》中的《礼运》篇最受关注。尤其是其开篇的大同、小康之论,对百年来的中国思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在笔者看来,《礼运》篇还有一个被学界忽略的主题——“礼之运转之事”,即“礼”的产生、发展、内容、作用等,由于学界公认三代之“礼”具有法律属性,因此,《礼运》篇可以说是一部中国法律起源、发展简史。

第一,关于“礼”的起源与发展。简而言之,“大同”社会没有“礼”,“小康”社会有了“礼”,“大顺”社会实现了“礼”。

首先,《礼运》篇借孔子之口指出,在人类社会的大同阶段是没有“礼”的,到了小康阶段才有“礼”的产生。“大同”社会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显而易见,这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就是我们今天命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这个阶段,没有私有制、阶级和“礼”,亦即没有国家和法律。两千年前的中国思想家,能够如此叙述原始社会特征,这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性,说明近代“西学东渐”,而先进的人们最终接受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是因为它和中国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历史记载,有契合之处。

其次,《礼运》篇阐述了人类社会从大同阶段到小康阶段之后私有制、国家和“礼”(法律)的产生:“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在这一阶段,“货力为己”的私有制产生了,国家(“城郭沟池”)产生了,保障贵族国王世袭制、规范宗法制度、土地制度的“礼”(法律)产生了,阴谋诡计、战争也产生了。把这一段话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有关私有制、阶级、国家、法律产生的论述作一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当然不是相同)之处。

最后,“礼”要构建的社会目标是“大顺”。即:大臣守法,小臣廉洁,百官各守其职而同心协力,君臣互相勉励匡正,这标志着国家的身体强健。天子把道德当作立身处世之道,诸侯礼尚往来,大夫按照法度排列次序,士人根据信用互相考察,百姓根据睦邻的原则维持关系,这标志着天下的身体强健。一个人的身体强健,一个家庭的身体强健,一个国家的身体强健,整个天下的身体强健,这些合在一起就叫做“大顺”社会。

第二,关于“礼”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礼”的基本原则。《礼运》篇说:圣人制作之“礼”,取法天地以为根本,取法阴阳以为大端,取法四时以为关键,取法日星以为纲纪,取法月之圆缺以为区分,取法大地以山川为徒属,取法五行以为主体,把礼义当作耕地的工具,把人情当作田地。因为以天地为根本,所以万物都能包罗;以阴阳为大端,所以人情可以察觉;以四时为关键,所以农时不失,事功易成;以日星为纲纪,所以做事的顺序便于安排;以月之圆缺为区限,所以每月干啥都有条不紊;以山川为徒属,所以人人皆有职守;以五行为主体,所以事事皆可终而复始;把礼义作为耕具,所以事事才能办得成功;把人情当作田地,所以圣人就是田地的主人。这表明,“礼”的基本原则,就是顺应自然规律,体现“天人合一”。

二是“礼”的制度。首先是土地制度:天子有土地可以封其子孙为诸侯,诸侯有国家可以封其子孙为大夫,大夫有采地可以养活其子孙。其次是祭祀制度。圣王能处理好天地鬼神的存在次第,礼的次序也就有了;能玩味天地鬼神的爱好所在,民众的治理也就好办了。

三是“礼”的价值观念。即:父亲慈爱,儿子孝敬,兄长友爱,幼弟恭顺,丈夫守寒,妻子听从,长者惠下,幼者顺上,君主仁慈,臣子忠诚,这十种人际关系准则就叫“人义”。圣人要想疏导人的七情,维护十种人际关系准则,崇尚谦让,避免争夺,除了礼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四是“礼”系维护君权为核心的治国方略。即“礼者君之大柄也”。《礼运》篇说,礼是国君治理国家最有力的工具,有了它才好区别嫌疑,明察幽隐,敬事鬼神,订立制度,赏罚得当,总而言之,有了它才好治理国家,维护君权。所以,国政如果不以礼为准绳就会导致君权动摇。

第三,关于“礼”的实质。即“礼所以别贵贱”。《礼运》篇说,礼的最大特点就是讲究区别,礼数该少的就不能增加,礼数该多的也不能减少,只有这样,才能维系人情,和合上下而各安其位。

由上可知,“礼”是有了国家(“货力为己”的私有制,“大人世及”的宗法世袭制,“城郭沟池”的政权设施)之后的产物,它的核心是维护君主的权力,方法是把人们确立为尊卑贵贱不同的身份,然后再把这种等级社会说成是天地鬼神的安排。

编辑:王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