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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

建议加大创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融合

2024-04-26 07:54:3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4月24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2018年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督促统计法各项规定有效落实。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此次修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具有重要意义。修正草案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等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正,特别是针对统计造假问题,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填报虚假数据,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有利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与此同时,委员们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意见。

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长期延续的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调查方式等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

分组审议中,如何建立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的统计体系成为热议点。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从经济社会发展来讲,统计体系具有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建立适应保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修正草案对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作出相应规定,既为统计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统计也要与此相适应。”朱明春委员建议在现行统计法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中,增加“构建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的内容。

张妹芝委员认为进一步推动大数据运用和统计调查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十分重要,建议在修正草案中增加规定: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电子统计台账;拥有大数据的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提供政府统计所需要的数据;加大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这些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有助于减少统计调查过程当中的人为干预和造假问题,有利于整合政府统计资源,减少直接调查,降低调查成本,减轻调查负担,也有助于实现对最小颗粒度数据的自动归集,极大地提升统计数据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统计需要。”张妹芝说。

建议发挥民间统计调查作用

现行统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分组审议中,有关如何发挥民间统计调查的作用引发与会人员的关注,建议发挥好民间统计调查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统计调查任务日趋繁重。为了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能力,有必要推进社会调查机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肖捷副委员长建议总结实践经验,在法律修改中进一步明确鼓励和规范民间统计的调查活动。

“民间调查特别是基于科学研究需要而开展的规范有序的统计,应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有益补充。”郑功成委员建议修法时在统计法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中增加有关民间统计调查的相关内容,以体现统计调查的完整性。

王洪祥委员在发言时也建议发挥民间统计调查的作用:“现在有众多的研究机构,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智库。除保密需要之外,应当开放提供给这些社会智库研究机构来利用,提出有分量、针对性强、有深度的建议。”

强化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现行统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切实加强统计领域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

就统计信息化建设,欧阳昌琼委员提出了多个具体建议。一是,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已经不能完全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经济社会情况,运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三是,在保护信息安全以及数据不用于商业目的的前提下,统计法应当明确掌握大量数据信息的平台公司、猎头公司等统计调查对象,定期向统计机构报送数据的法定义务。四是,加强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国家统计局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重要保障。统计领域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仅需要体现在现行统计法规定的‘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共享’等技术层面,更需要体现在现代信息技术和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之中。通过加强统计数据常态化对比核查,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数据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人为因素,提高统计工作的效能和科学性。”鲜铁可委员建议,增加“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相关内容。

“现行统计法对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行之有效的落实机制和标准化规范,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极大制约了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利用效率。”张勇委员建议强化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增加各政府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方面的具体规定。“此举能够有效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减少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