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沉迷网络直播无法自拔 侵占公司货款300余万元打赏主播落法网

2024-04-25 16:22: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看到心仪的主播,总是忍不住为她花钱?在网络直播间豪掷千金的感觉,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某某越来越“上头”,将罪恶的手伸向了公司账户,侵占公司巨额资金 “赏”给了主播。

近期,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某某侵占公司货款,数额巨大。经查: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货款300余万元。那么,刘某某侵占的货款,干什么用了?调查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些钱都被刘某某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给了主播。

原来,刘某某迷上了网络直播,日益沉迷其中,时间长了就不满足于仅仅“看”,而是开启了向主播打赏的新模式。刘某某在多个直播间打赏多名主播,开始还只是几元、几十元的小打小闹,后来打赏成瘾,打赏金额不断攀升,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私欲和虚荣心,刘某某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利用负责货物销售、货款回收的职务之便,大肆侵占公司资金,用于在多个网络直播平台购买虚拟币,给多名主播打赏,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看直播成为一些人日常消遣的方式,更有人慷慨解囊为自己喜爱的主播打赏。直播打赏的基本运作模式是: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兑换虚拟礼物,在观看主播直播时,将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等待直播结束后,由平台对虚拟礼物进行价值折算,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有人沉迷于网络直播间,出于讨主播欢心、博取观众眼球、攀比炫富等心理,频繁向主播打赏,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大。其中有些在企业任职的人员打起了歪主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钱款向主播打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花花世界迷人眼,面对外界的诱惑,一定要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打赏应当保持清醒,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内理性消费,不要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私欲和虚荣心,实施违法犯罪进行打赏,最终身陷囹圄,后悔已晚!广大公司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财务制度,堵住漏洞;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孔建波)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