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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11项措施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质效

2024-04-23 14:28: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魏志学

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配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了解,《意见》中十一项措施包括: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残疾人服务机构,构建省、市、县、乡的法律服务网,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工作机制,对重度残疾人探索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四是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多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提供“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六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着力提升专业律师能力素质,做好律师代理残疾人诉讼案件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七是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获援的残疾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八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服务。九是加快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十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十一是积极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努力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市县两级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8个,与145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点面结合、系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网络。发挥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辐射作用,通过“线连线”“端对端”方式为残疾人解答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法律咨询年均7800余件,满意率99.7%。连续8年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600余件,不断提升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与省残联协同配合,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