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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召开“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2024-03-29 17:16:2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兆娣

近年来,我国大力普及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与此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也日益增强,伴随着充电桩的建设、使用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亦日益凸出。3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召开“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据通州法院副院长张静介绍,2020年至2024年2月,通州法院共审结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127件,从案由分布来看,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的案件涉及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等案由,纠纷类型呈现出多样性。其中,合同纠纷共计90件,占比超70%,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充电桩运行安全问题亟待重视。

在此次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将一起涉及公共安全的充电桩安装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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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典型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均系某小区业主。李某自行在王某家燃气管道附近,安装充电桩,燃气公司出具安全隐患告知书,指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故法院判决李某拆除充电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于素娟提醒,充电桩运行过程属于带电设施,与其他涉水、涉气等设施存在关联安全风险,所以在选择充电桩安装位置时,需要考虑到与其他设施的并行安全问题。“本案将充电桩运行与其他设施的关联安全风险问题引入公众视野。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审判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强化公众对于充电桩运行安全问题的认识。进而,有利于提升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性,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

据悉,截至2023年底,我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552万辆,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的保有量分别为272.6万台和587万台。新能源车主面临充电桩安装难题的主要矛盾也从充电桩“怎么安”向充电桩“怎么管”转变。

针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问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综合案件审理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充电桩安装人、运营人、关联主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充电设备安全管理;二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积极配合适格业主的报装申请,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严防消防风险,有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建议公共服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四是建议新能源车主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切莫违规私自接线安装,严禁飞线充电,采取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等途径合理维权。

法院提示,在安装充电桩时,安装人、管理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设施并行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宜居生活环境。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