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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24-03-28 16:03:58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河南省现有184个开发区,相关就业人数超过500万,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利润等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重要增长极。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九章69条,已于3月1日起施行。

“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说。

名称变化体现“换道超车”

李公乐表示,《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全省开发区建设初期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发展需要,目前亟须制定一部新的条例。

“做好开发区立法工作,是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实现‘换道超车’的迫切需要。”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说,2023年初,河南省委将开发区条例的修订列入了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经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及扎实开展研究论证,高质高效地推进立法各项工作。

“制定《条例》是巩固河南省开发区改革经验成果,保障开发区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李公乐坦言,制定《条例》是破解开发区改革发展瓶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体制机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问题,为开发区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条例》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深化改革、提升发展、提升能级,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打造强引擎。”李公乐表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首要任务。

为此,《条例》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提升开发区发展的质量、效益和速度,针对当前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开发区优化创新生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合理布局主导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运营模式凸显科学合理赋能

在管理运营模式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加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承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

在管理权限上,《条例》规定,对设区的市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经济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经济管理权限。

同时规定,科学合理赋予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涉及开发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需要的规划、土地、住建、市场监管、能源消费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权限应放尽放。对不适宜下放的权限,应当通过延伸服务窗口、开通网络直报端口、建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等方式,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便利。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好社会事务,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并实施服务保障开发区发展事项清单,推动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根据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具备条件的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此外,《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对能够通过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对于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运行机制突出优化协同高效

《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在机构编制总量限额内,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人员配置,创新管理体制,并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在此基础上,要求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开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发挥人事、薪酬、绩效等政策综合效应,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考核的依据。领导班子考核结果是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连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在薪酬待遇上,《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力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薪酬制度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开发区绩效工资按照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独列支预算。开发区管理机构享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构建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对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高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在科研经费、股权激励、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安居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

创新发展注重深度融合

《条例》明确,开发区应当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主导产业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同时要求,开发区应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活力。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应当制定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力度,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领军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在产业发展上,《条例》明确开发区应当制定差异化政策,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开发区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以及开发区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省‘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最大合力。”谈及《条例》的实施工作,李公乐表示,《条例》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条,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一项一项扎实推进,形成环环相扣的政策体系、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比如开发区赋权事项权责清单等。

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