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检察情结

2024-03-24 07:31: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王水明

自2000年踏入检察院大门的那一刻起,我便与民事行政检察结下了不解之缘。时光荏苒,民事行政检察是我从事检察工作最长的经历,达到20年,直到2020年转岗。

无论身在东海之滨,还是来到雪域高原,我很庆幸没有离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始终与它为伴。20年前,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检察官。2009年,我从浙江调到青海工作。工作的地域环境发生了变化,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一点并未改变。

20年的风风雨雨,我用自己的勤奋和汗水,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民行检察道路,虽然有着种种艰辛,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荣获“浙江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2013年9月,荣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成绩已经属于过去,但是经历的过程却弥足珍贵,令人回味。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等。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仅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亮点”,也成为检察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窗口,在检察机关内部显得那么地“与众不同”,却又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这种“与众不同”,体现在它秉承维护司法公正理念,是检察机关唯一不从事刑事检察的工作;这种“广受关注”,体现在它以维护社会大众合法权益为职责,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天职。

执法办案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生命,而学习则是执法办案的前提和基础。多少次,为了办好一个案件,弄懂其中的法律问题,我冥思苦想地钻研书籍,虚心求教他人,想尽各种办法从案件中举一反三,直到将疑问一一化解,因为我深知,凡事都应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

20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历告诉我:惟有不断学习、不断锤炼,方能铸就能力和心境。应当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我的启示之一就是“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正因为学习永无止境,所以学习到什么程度,你才有可能走到哪一步。

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启示之二是,持之以恒,永不放弃。俗话说,坚持就是胜利,任何事在坚持面前都将迎刃而解。记得刚到西宁工作时,住在离单位比较远的五一路,上班要穿越半个市区。高原的冬天,早晨十分寒冷,而且天亮得比内地晚很多,尽管如此,我依然每天早早出门,趁着天还没亮就坐上公交车,风雨无阻。我知道,来到新的工作环境更加需要我的坚持不懈。

理论与现实总有一定差距,学校里学习的知识往往不能与现实合拍,这就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历练,不断积累。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让我经历了太多历练,有时面对的是一个时间比较紧迫的案件,有时面对的是一个再审出庭的任务,面对如此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工作任务,我都将此作为一份经历、一份历练,并能坦然面对,积极应对。

从杭州到西宁工作后,青海独特的省情、环境的确让我有过不适应的时候,但是我告诫自己,必须适应新环境,前进的道路上没有退路。凭着勇往直前的精神,我最终适应了西北的工作与生活。多年以来,每当遇到困难时,我都能乐观面对,以积极的心态磨砺自身,我想,这就是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启示之三吧。

长期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经历,让我早已将自己视为“民行人”,也早已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我为能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而感到庆幸、感到自豪,因为无论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是不忘初心,坚持前行。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我愿将自己定位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参与者、见证者、思考者、记录者和力所能及的推动者,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在履行民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