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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海上走私槟榔鲜果案一审宣判

2024-03-12 19:54: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文某达、文某斌、叶某某等人海上走私槟榔鲜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处文某达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三人各处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依法冻结的资金12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该起案件的办理,不仅打击了走私犯罪,而且保护了海南省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办案中,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多次与洋浦海关缉私分局召开座谈会,依法固定证据,理清证据链条,对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一审法院的判决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文某达和文某斌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伙同叶某某等人从境外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共计走私槟榔鲜果115.595吨,价值(完税价格)5982974元,偷逃应缴税额1190611.83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向三人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及适用的法律后果,三人均表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并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在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文某达伙同文某斌、叶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鉴于三名被告人对其走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在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及法律后果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均予以认可,并向法庭陈述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并提前预交罚金。海南二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了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