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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社内蒙古记者站第32届内蒙古新闻奖参评作品公示

2024-03-05 19:50:0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制日报社内蒙古记者站

第32届内蒙古新闻奖参评作品公示

第32届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将于2024年3月举行。经过了推荐、初评以及审核,现对拟报送参评的作品进行公示。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法制日报社内蒙古记者站反映,联系电话:0471-5301404,18204719161。

特此公示。

拟参评作品目录:

作品推荐表:

作品原文:

法治为城市增添“新名片” 

包头在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上开拓进取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常煜  

“现在办事越来越方便了,市民省心省力又省钱。”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跨省通办”业务窗口办完身份证后,黑龙江籍居民周荣连连称赞。如今,包头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均设置了“跨省通办”专窗,140项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无需再奔波。

办事更便捷是包头市法治为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包头市紧紧围绕依法决策对人民负责、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行政权力受人民监督、工作效果让人民评判的思路,在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上开拓进取,让法治成为这座城市的“新名片”。

包头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了综合窗口服务队伍。图为市民在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业务。 郭君怡 摄

打造一流政务环境

“我想开公司,但我家在石拐旧区,去大厅办理营业执照不太方便,没想到在园区工作站就可以办理,这可给我节省了太多时间。”内蒙古帆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白先生赞不绝口。

白先生所说的“工作站”是包头市在全市各工业园区设立的政务服务工作站,实现了企业走到哪里,政务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园区企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252个事项的政策咨询、项目审批、网报辅导、办件受理、帮办代办、证照发放等服务。

2021年以来,包头市围绕打造“审批最少、服务最好、速度最快”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目标,持续加大攻坚破阻力度。目前全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52个部门单位的1489个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全链条、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缴费、户籍审批等169个高频事项向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延伸,身份证、公积金等150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500米、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初步形成。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改革推进科科长逯若刚介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还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专业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前中后台协同“一窗”无差别受理审批模式,将以往“企业群众窗外跑”变为“工作人员窗内跑”。

同时,包头市还持续推动各类高频应用向“蒙速办”App汇聚,网上政务服务由“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科科长于晨钟告诉记者,目前已上线五险一金、健康医疗、便民查询等各行业、各领域的420个应用,上线服务事项4.67万项,97.23%实现“网上办”,82.65%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办”手机界面持续优化,开设“小事智办”专区,不断提升群众使用体验感。

把好权力运行法治关

首次将“四至地图”引入地方性法规附件中,制定全国首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为全国较早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包头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为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包头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桑静说:“近年来,包头市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对一些已经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和清理,更好地顺应时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如何以“良法”促进“善治”?包头市首先从政府决策抓起。

2021年10月,包头市成立了自治区首个法治事务服务中心,统筹对市政府研究事项、行政决策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据统计,成立以来,中心已审核各类文件、行政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1119件,实现了对市级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起初,我们这个部门就像是其他单位的‘眼中钉’,专门给大家的工作‘挑毛病’。”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国栋笑着说,“我们的立场始终是只要有问题,就一定要提出来,各单位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也都积极采纳,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政策文件‘带病’出台。”

据了解,包头市创新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提示督办制度,强力实施“地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双通报双推送。仅2022年,向9名副市长及45个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309份、提示信息1000余条,对法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下发督办函215份,实现了定制式提醒、项目化推动,真正让领导干部关注法治、部署法治、推动法治。

2021年12月2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任包头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牛芳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包头市首例由副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我们不断完善制度细则,建立了‘一案一督促’工作机制,开庭前向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发出工作督促函,不定期围绕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召开研讨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科长宋奎琴介绍,“如今,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不仅‘告官能见官’,而且负责人应诉‘出庭也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1年5月至今始终保持100%,促进了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增添执法人情味儿

“这项政策非常好,减少了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包头市森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波说。

近日,由于工作疏忽,森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面临着被行政处罚并罚款1万元的情况。依据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在3日内提交有关报告,并在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后,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1年,包头市就对涉企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事项作出规范;2022年,包头市持续升级,率先推出“柔性执法”工作2.0版,扩大了编制清单范围和覆盖面,全市23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共梳理公布“免罚事项”275项、“轻罚事项”360项,办理“免罚轻罚”案件8011件。

“起初,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因‘不罚’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产生顾虑,我们通过调研评估,制定了不予处罚承诺书等配套文书,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警告,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李佳说,“我们还通过行政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将‘柔性执法’向前延伸。”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盛江彤介绍,针对市场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该局编制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做好企业行政合规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包头市还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领域通过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用电监控系统、高空视频监控等,构建起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电子处方”、工业气瓶“电子监管+阳光充装”等智慧监管模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如今,包头市因法治这张“新名片”再次闻名。一项项务实管用的举措,一张张满意的笑脸,不仅丰富了“法治包头”的城市内涵,同时也提升了“包你满意”的城市发展新高度。

记者手记

法治政府建设不是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的一场“大合唱”。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果虽然不像一栋拔地而起的高楼有形可触,但却让每一位办事群众、每一家企业和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清晰可感,所有参与者的付出和努力已经深深融入了工作的流程中、制度里,同时也融入了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融入了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呼伦贝尔两级法院为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法院力量

本报记者 颜爱勇

本报通讯员 安滨 贾丹

素有“绿色净土”“北国碧玉”之称的呼伦贝尔,是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这里有辽阔的草场、著名的湿地、茂密的森林,这里河流纵横、湖泊遍布,作为北半球高纬度欧亚大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为守护好这片青绿,内蒙古呼伦贝尔两级法院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主动将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地方党委和全市法院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如今已经探索形成“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为构筑牢不可破的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法院力量。8月10日,《法治日报》记者深入大兴安岭腹地和草原深处基层庭院探其缘由。

创新机制环资审判提档升级

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不能走常规化的司法审执模式,需要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工作中,呼伦贝尔两级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围绕审判需要选干部、育人才,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呼伦贝尔市法院关于试行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审执模式工作方案》,选任熟悉各类审判业务的法官专门负责审执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合一”审执模式,进一步整合了审判资源、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实行行政案件“三主动”模式,诉前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工作,向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反馈破坏环境违法线索,拓展司法服务功能;诉中主动查明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以确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诉后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完善执法的司法建议。自该模式实行以来,向行政执法部门反馈案件线索、发出司法建议31次。

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两级法院持续加大对毁林开荒、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案件数量近年呈现下降趋势,农林草地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制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案指引》,统一量刑标准,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标准。实行刑事案件“三四五”审理模式,即三对接、四查清、五把关。其中“五把关”是指严把普法教育关、严把定罪量刑关、严把缓管免适用关、严把刑罚执行关和严把生态修复关,要求对涉环境犯罪案件严格把控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有破坏环境犯罪前科劣迹以及因破坏环境受过行政处罚的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非监禁刑,要求基层法院实行缓刑报备制度,对拟判缓刑案件上报中院备案。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震慑了潜在环境危害者,让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协同发力公益诉讼成效凸显

在检察院起诉林业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常某擅自在国家公益林地上打草放牛,林业水利局未予查处和修复林业生态,法院判决确认该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使被毁公益林恢复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林业水利局复函表示,法院判决后该局作出了催告书要求常某履行处罚决定,如其仍未履行则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会商研判,构建了“司法+行政”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司法利器,具有确立和救济公众环境权益、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补充强化环境政策的独特价值和功能,两级法院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

生态修复受损环境展露新颜

在被告人赵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满洲里法院认定4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300余斤。为修复呼伦湖水域资源,判令4人分别缴纳罚金5000元,并于次年适宜投放鱼苗季节,在呼伦湖水产环保科研所监督下,向满洲里二子湖水域投放价值1万元的鱼苗。

为给推动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呼伦贝尔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回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额尔古纳上护林林场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积极适用“补植复绿”“森林管护”“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修复责任机制,做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

此外,呼伦贝尔中院近年来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教育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为及时制止环境侵权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损失扩大,降低环境损害治理成本,设置了“环保令”制度,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令暂行规定》。针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向侵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出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即时修复环境、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等书面要求。目前,共设置先予修复令、担保令、停止令、督促令和修复令五种令制。

厚植生态,就是厚植未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表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契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在逐“绿”前行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