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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东星斑的“家”画“枫”景

海南省文昌庭所村联合调处“无讼村居”建设第一案

2024-01-16 10:43:3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要求,联合基层单位开展“无讼村居”建设。

1月8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人民法庭连同驻地海岸派出所、烟堆村民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相持近半年的海产养殖场转租纠纷。此案也是“无讼村居”建设第一案。

东星斑鱼的“家”有纠纷

2023年6月,甲方李某等三人与乙方占某签订临时租场协议,约定甲方于2023年12月底前将98个海产养殖池交付给乙方,租期五年,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当天,乙方给甲方定金10万元。8月份开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甲方不同意。约定交付鱼塘时间到后,甲方未清场腾退鱼池交付给乙方,乙方表示履行合同实际上已不可能,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甲乙双方有怨气

8月份开始,村委会就对该宗纠纷进行调解,但一直没有成功。

为了解决纠纷,会文法庭周量法官联合驻地海岸派出所、烟堆村委会,召集双方面对面解决纠纷。

双方关于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如何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数额的问题争执不下。

甲方:“乙方违约,当年8月份就口头提出不愿租场,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守信用在先,我方不能退定金!而且因为对方的出尔反尔,我方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乙方应该负担。”

乙方:“2023年12月31日,甲方三人中的两人仍继续经营养殖池,未清场腾退,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与我方的转租协议。甲方应该退还定金!”

乙方:“可以继续履行协议,但甲方必须确定退场时间,在法院、派出所的见证下敲定详细的养殖场租赁协议条款。”

虽然乙方做出让步,但双方还是陷入僵局。

庭、所、村协同发力有“枫景”

针对气愤的双方,会文法庭、海岸派出所、村委会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求同存异,最大限度保护双方权益。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接受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定金10万元,双方互不拖欠。一宗延续了将近半年的养殖场转租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乡村治理基层有担当

会文法庭协同辖区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共同参与“无讼村居”建设,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将无讼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丰富和完善解纷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外,以一个个具体纠纷的“小切口”助推溯源治理的“大格局”,绘就“无讼村居”新画卷。

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