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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圆桌派|评价一名校长是否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应该看什么?

2023-10-17 17:22:23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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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明确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消息一出,引发网络较大关注。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拓展组组长田相夏,围绕相关话题展开了一场深度对话。

法治网研究院:此次,《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引发网络较大关注。此前,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此次《条例》无疑是进一步压实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校长责任制。对此,您如何看待,山西此举又是否适合向全国推广?

皮艺军:校长作为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这种规定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职责的安排,而是针对中国的国情,把权力和责任对应起来。校长不再是只有管理学校的权力,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把过去虚化的单位责任具体化,成为一把手的主管责任,从而要求校长成为校园暴力预防的第一责任人,使得校长不可回避、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校园安全方面的责任,消除了以往学校校长在防范校园欺凌工作中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现象。至于是否适合向全国推广,要看试点效果。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未来需要让防范校园欺凌的宣传和具体落实措施方面的规定,真正成为考核校长工作的硬性任务。

田相夏:山西地方条例的规定,不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明确规定。“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即首先应该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安全权;其次才是开展教育教学,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对学校也是。只有抓住校长这个学校安全保障的“火车头”,才能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对防治学生欺凌等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

熊丙奇:山西的这个地方条例,明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这是为了压实校长的责任,切实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意义值得肯定。但是,校长这个“第一责任人”却不好当。有关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学校长是二十个“第一责任人”,包括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等等。在出现有关责任事故后,问责很容易,也可直接追究校长责任。但是,面对这么多“第一责任人”,有的校长反而会什么都不愿意“负责”,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应该强化校长责任,但不是出了事故追究校长责任,而是要发挥校长的作用,重点推进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的现代治理能力。

法治网研究院: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热议。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涉事学生被责令接受矫治,其家长被训诫。同时,涉事学校校长被解除职务,副校长等4人被辞退。我们注意到,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学校校长就被解除了职务,而此前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关涉事学校校长鲜少被如此处罚。您怎么看待对于涉事学校校长的这个处罚尺度?

皮艺军:此次校园欺凌恶性事件,对涉事学校的校长给予撤职处分,是一个重要警示,以儆效尤,也有利于提高学校主管人员对校园欺凌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

熊丙奇:山西大同对该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就强调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发生在该校的欺凌事件表明,预防校园欺凌,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在这个事件中,据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被霸凌长达一年多时间,发生这么严重的霸凌事件学校居然没有觉察,校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显然难辞其咎,但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其实才是真正的主因。

田相夏: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于在防治学生欺凌中有责任的校长,对其进行处分等相关处罚,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法律责任条款的具体体现。这不但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是警示校长这个群体要认真履职、严肃担当,对学生欺凌防治的法律规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切实发挥其学校安全责任人的重要职责,为学校安全贡献应尽的职责。

法治网研究院:教育部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对于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在压实学校管理责任方面,您还有什么建议?

皮艺军:未来,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制度设计和相关举措。但不管何种方式,都要破除在防范校园欺凌方面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做法,把防范校园欺凌纳入工作日程,当成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把校园安全同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

熊丙奇:评价一所学校、一名校长是否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应该看这所学校是否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有些举措要在实践中更加细化、更具有针对性。比如,我国教育部门早就要求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而从现实看,有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形同虚设,还有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只是象征性地给学生做几次法律知识讲座。未来要让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减少并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更应该强调他们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把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田相夏:“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需要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认真落实。对此,上海市就做了比较有力和有效的探索,也形成了一些经验和模式。围绕学生欺凌防治的“预防难”“发现难”“处置难”等难题,2021—2023年,上海市教委开展了“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探索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开展了摸底调研、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和读本开发、覆盖全市的师资培训等三项工作,科学规范防治学生欺凌。


专家简介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顾问组成员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出版多部教育学专著

田相夏

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拓展组组长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执行主编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若水

监制|余瀛波

编辑|郑淳心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