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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银行卡内赃款 构成盗窃获罪判刑

2023-07-06 14:55:04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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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赵燕玲

家住福建省罗源县的雷某向他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后,想出一个“黑吃黑”的手法,将卡里犯罪所得的赃款截留据为己有,最终却作茧自缚。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雷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查明,雷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即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以此获取不菲的佣金。于是,雷某在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是被对方用于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雷某的上家根据其银行卡流水的金额返点,每1万元可获得80元报酬。

一段时间以后,看着银行卡内的巨额流水,雷某不再甘心只做“过路财神”,而是对其出租银行卡里的巨额流水动起了歪心思。

在一笔3万元的赃款汇入之后,雷某迅速进行挂失、冻结资金、补卡、提现等一系列操作,顺利将赃款截留。“既然他的钱来路不正,即便我把它吞了,别人也是去找他的,反正钱也不是我骗的。”面对公诉人的讯问,雷某这样交代了自己的犯意。

罗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黑吃黑”的方式,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约3万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雷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帮助犯罪团伙支付结算达18.4万余元,因未达到立案标准,故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但被告人雷某某便通过取现的方式侵吞银行卡内的资金,属于“黑吃黑”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检察机关以该罪名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