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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这起兜售学生信息案以“刑事+公益诉讼”办结

2023-06-16 10:33:30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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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盛蕾 曹艳晓

“此前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用这种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你们的个人信息遭到窃取时,可以通过……”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在南京市西街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检察官时红以一个典型案例向参加活动的师生阐释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2020年5月,张某在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境外信息时,发现有人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遂有了赚钱的“灵感”。他立即在某软件上用比特币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建立起包含学生信息、房主信息、母婴数据、保健品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数据库”,并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广告,加价兜售公民个人信息。涉案的另一被告人潘某就是张某的一个买家,其购买个人信息后再加价兜售,两人都知道买家可能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后南京一名初中生家长接连接到培训课推销短信,警觉不对,遂报警。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秦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电脑、硬盘等介质,详细梳理涉案电子数据发现,围绕初中生“周边”的相关信息被记载得一应俱全,多达500余万条,且格式统一、精确度高、指向性明确,有的涵盖整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

检察机关经过充分讨论后,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危害不特定人群的信息安全,且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根源,引发多重“下游”犯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遂决定以“刑事+公益诉讼”模式办理该案。

“本案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量巨大,经去除重复、不真实的信息后,确定犯罪嫌疑人违法出售初中生个人信息为300余万条,但至案发时可查明的获利数额仅2000余元。”该案承办检察官汪睿介绍。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行为人非法获利确定公益损害赔偿标准,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获利极低,兜售的信息数量极多、涉及面极广,实际上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若以非法获利确定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则会造成危害畸重赔偿畸轻的局面,不利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为此,2022年1月,秦淮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法学教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等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论证,确定赔偿数额。经充分讨论,专家们认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非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为基数,以侵权行为危害性、侵害对象特殊性等为参考系数,综合确定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本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才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形成震慑效果,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在听取专家意见后,秦淮区检察院经综合研判、请示上级后,对张某、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建议判令张某、潘某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0万元,张某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5000元,且永久删除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2022年7月30日,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公益赔偿金全部以制作宣传手册、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方式,用于提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益,预防未成年人侵害等工作,从而把个人信息“安全堤”筑得更牢,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2023年2月,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主题类参考性案例。随后秦淮区检察院将此案制作成课件,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政法网格员进社区等活动中,以法治课、摆摊设点、发放法治宣传手册、释法答疑等方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全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迎新告诉记者,个人信息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还以本案为切入点,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提升执法力度,促进协同治理。同时,倡导信息收集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妥善处理通过正当途径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