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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施行

以法治力量为河南创新发展赋能

2023-05-25 11:01:21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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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今年以来,河南省在100天内密集揭牌了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黄河实验室……自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九章52条,内容涵盖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以法治力量为河南创新发展赋能。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创新驱动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把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未来河南省创新驱动工作的基本依据,实现重大政策举措于法有据,为河南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最根本手段,将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消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条例》起草者之一、河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徐彬表示,制定《条例》,将为河南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的顺利出台,充分体现了社情民意。”据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6月2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如何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立法保障,准确把握好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着重突出地方特色、条例亮点,确保立法任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

2022年10月1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后,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投入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是长期性的,仅靠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记者注意到,《条例》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

“《条例》还明确了议事规则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表彰奖励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建立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机制

河南省省长王凯在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3年河南要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省级创新平台400家以上,推动高校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建1500家研发中心,建设15个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

在此基础上,《条例》注重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孵化平台等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人才、土地、场所等方面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建立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统筹建设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其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河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明确实验室应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

《条例》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应当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强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重构重塑省实验室体系,已成为河南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的重要抓手。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增强辐射引领带动能力。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建设,充分放权赋能,简化优化审批程序,规范管理体制,推动开发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科技园区。

奖惩分明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鼓励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教授、特聘研究员等方式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给予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依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包干制”等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探索开展财政科技经费“直通车”改革……《条例》在多个章节突出了激励机制。

“把激励机制以法条形式固定下来,就是为了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庆怀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可以作为巡视、审计、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这条规定打消了我们的顾虑。”一位受访的技术团队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依法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