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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买宠物前,请先问有无检疫合格证

2023-05-23 11:11:32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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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网购的宠物被发现携带病毒,并传染给了自家宠物犬。在花费万余元治疗费后,庄女士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商家赔偿因销售未经检疫的带病活体宠物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1.1万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1年6月11日,庄女士在王先生经营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了一只泰迪宠物幼犬。收到货后,庄女士发现幼犬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6月20日,庄女士携带涉案宠物犬到宠物医院检查,被告知该犬携带有犬细小病毒。当晚,该犬只死亡。6月21日,庄女士发现自家宠物犬状态不佳,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其也携带犬细小病毒。为医治自家宠物犬,庄女士花费了11410元。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庄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己为医治自家宠物犬支出的医疗费用11410元。

销售者王先生辩称,庄女士未能证明涉案宠物犬的死亡以及自家宠物犬生病与自己有关系,不同意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本案中,王先生许诺所售宠物犬已经接受过两针疫苗,但未向法院提交涉案宠物犬接种过疫苗的证据,也未提交任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定王先生向庄女士交付的涉案宠物犬未接种相应疫苗。

法院认为,庄女士于2021年6月19日收到涉案宠物犬并带往家中,涉案宠物犬发病并于次日确诊犬细小病毒后死亡。根据庄女士提交的宠物电子病历可以看出,庄女士的自家宠物犬紧接着在6月21日确诊有犬细小病毒。从时间上,二者发病具有先后性,其自家宠物犬因涉案宠物犬而感染犬细小病毒的可能性极高,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庄女士医治自家犬的费用,应由王先生承担。据此,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庄女士11410元,驳回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活体宠物交易有较大的检验检疫风险,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宠物前,应当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要仔细询问商家是否有检疫合格证,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若销售者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且携带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活体宠物出售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销售者赔偿相应损失。

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