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们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不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制度安排,而且为新发展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明确了目标任务、提供了重要遵循。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必将引领我国城镇化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这对审判工作如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司法服务新时代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不断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廊坊两级法院必须对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立足审判职能,突出服务主题,强化改革创新,为新时代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一、树牢“三种理念”,理清新型城镇化建设司法要义
一是坚持人民性。廊坊两级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新时代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路径,增强为新时代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人”这一核心要素,瞄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要任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司法手段,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廊坊两级法院积极与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有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二是抓好持续性。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期接续奋斗。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从中央到地方保持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尤为关键。廊坊两级法院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依法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坚持依法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守护好“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这一根本原则,注重结合时代特点,持续发挥政策优势,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财产权益,切实增强进城落户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强化协同性。新时代国家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口、产业、土地、投融资、住房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要素,需要一整套的法规政策做支撑,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抓好执行落实,营造法治助力城乡建设的浓厚氛围,护航新型城镇化建设行稳致远。同时,在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对因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和青苗补偿等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廊坊两级法院必须及时跟进司法服务,提出“司法方案”,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住建、街道、乡镇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将更多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诉前,促进人、产、城的和谐发展。
二、突出“三个重点”,勇担新型城镇化建设司法重任
一是回应民生关切,重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廊坊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在市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各地农村的不同进程和不同形式,找出一般规律和各自特点,对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理清进城落户农民和未办理城镇户口进城定居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益中的保护重点,特别是对涉及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纠纷案件,利用市县乡三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搭建“府院联动+人民调解”平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廊坊两级法院坚持做好诉调对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类案件,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合法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调处涉“三农”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新型城镇化进程平稳有序;妥善办理涉进城农民落户、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劳资等涉民生案件,有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生活,提升“新型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共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推动融合发展,重点保护城乡各类资源。廊坊两级法院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两大重要支撑,二者是互利共生的命运共同体,推动二者深度融合是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大举措,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发挥法治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城镇协同发展和利益共享机制,司法保护城乡各类资源规范、平等、有序交易,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使用权、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双向流动,共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廊坊两级法院依法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与自规、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对水源、土壤和大气治理重点进行研判,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频共振,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司法助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同步建设,构建融合发展的城乡生态。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重点营造城乡法治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宣传工作要有新变革。在巩固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廊坊两级法院充分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加大廊廊坊坊《动漫说法》和AI《海霞法治讲堂》普法栏目在城乡群众,特别是中小学校宣传推广力度,讲解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街、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廊坊两级法院组织普法志愿者团队,深入田间地头,运用群众语言,全面深度解读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三农”法律法规,提升农民法治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发挥乡绅乡贤的法治说理作用,用群众智慧解决好群众问题。各基层法庭深入辖区村庄,指导村组织制定乡规民约,在其中体现法治精神,对农村自治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引领社会风尚。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天价彩礼等城乡“陋习”或错误观念,廊坊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旗帜鲜明的司法裁判为人民群众树牢正确导向,为新型城镇化注入崇法学法用法元素。
三、构建“三个体系”,打造新型城镇化多元解纷格局
一是构建组织体系,推进一体化诉源治理。廊坊两级法院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三农”领域新业态矛盾纠纷,必须提高站位,跟进司法服务,科学运用“廊坊经验”,构建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组织体系,打造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解纷、分层递进的前端治理路径。廊坊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基层各级党组织优势,找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调动各方力量,共建多元解纷队伍,形成诉源治理合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积极参与基层党群解纷站点建设,整合非诉化解资源,主动与所在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街及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联席共建机制,加强优质司法服务供给,形成覆盖全域的一体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把纠纷化解在萌芽。
二是构建调解体系,激发多元化解纷活力。新型城镇化解纷体系建设要适应发展需要,构建多元、高效、低成本的调解工作体系尤为关键。廊坊两级法院依托一体化诉源治理这个大平台,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机制;协助市县乡三级建强行政争议化解机构,在共力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从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机制三方面发力,打造一批有实绩、有影响、有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巩固深化“道交一体化”平台成果,完善“七类”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拓展金融纠纷“两前化解”模式在“三农”领域类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把行业调解做大做强;发挥“法官村长”“企业联络员”作用,前移司法服务窗口,把司法调解工作引入基层一线;建立联席、联动、联办工作机制,激发各类调解组织活力,打造高效便民、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矛盾诉前调解体系。
三是构建诉调体系,实现递进式纠纷调处。廊坊两级法院着眼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不断加强“一站式”现代诉讼服务建设,建立健全诉调对接体系,在两级法院诉服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法庭,设立诉讼辅导专区,成立诉非衔接工作团队,健全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律师工作站、司法调解室和执行和解中心,优化调解速裁团队,吸收全市乡镇以上人民调解组织及骨干调解员入驻“冀时调”平台,开启人民调解和法官调解并进、线上线下同步的诉调对接方式;深化“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成果,加强农村解纷网格化建设,通过“村小组、村、乡镇”三级网格调解,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层层过滤;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发挥联动效能。廊坊两级法院对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集约共享、高效便民的诉调对接工作体系,打造“社会调解在先、司法服务前移、法院诉讼在后”的解纷模式。
四、夯实“三个基础”,建强新型城镇化法治前沿哨所
一是夯实人民法庭综合办案基础。廊坊两级法院准确把握市域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护航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法院经验做法,梳理柳泉法庭作为最高法院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中的成型经验,推动临空经济区法庭高标准建设发展,加快新燕郊法庭建设并投入使用,突出胜芳法庭改建优势,带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廊坊两级法院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职能,加强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做好对接联动,实现分流、导诉、调解、司法确认等事务一站通办,确保群众“走进一扇门、事务一站清”;拓展中心法庭立案、执行职能,探索直接执行机制,综合破解送达难问题,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体系运转,促进司法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加大“数字法庭”共建共享,制作便民提示牌,精简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深化巡回审判,有针对性地推出“司法服务套餐”,满足行动不便群众司法需求,提升人民法庭综合办案水平。
二是夯实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基础。廊坊两级法院紧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关切,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树牢进取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延伸司法服务,全面了解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司法需求,开拓工作思路、务实工作举措,及时予以回应,服务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廊坊两级法院结合各地特色产业,推出“司法体检”服务,开展“司法入企走访促解”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难题,促进城乡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涉村转居矛盾纠纷化解,探索“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涉农权益争议调解”等专项机制,有效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依法妥善调处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涉众型案件,以更有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彰显司法担当。
三是夯实人民法庭办案团队基础。人民法庭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办案团队。廊坊两级法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法院机关选调干劲足、学历高、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干警充实到人民法庭,重点培养使用,优化队伍结构,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办案团队管理,增强协同配合意识,规范法庭各项工作;大力弘扬“四有法官”冯国生同志的英模精神,学习他联系群众的好传统、好作风,勉励青年干警多深入村庄、多走进群众,倾听基层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化省以下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沟通对接,推动人、财、物保障向基层法庭倾斜,全面推进法庭软硬件建设上档升级;落实休假、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关心基层干警成长,锻造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以实际行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大壮)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