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言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人民法院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五年来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
冤错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客观存在,并不断为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所验证。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在思想上可以有所懈怠,更不意味着对冤错案件可以存有漠视、放任的态度。恰恰相反,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是司法公正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底线。
首先,切实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判决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审判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难免遇到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在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放与不放的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为了防范冤错案件,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律师界共同努力,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了很大功夫,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我国将有关准则、原则写入了宪法,不断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等。对于这些原则,人民法院一直持续加以推进和落实。
其次,坚决纠正冤错案件。冤错案件的产生,会对既存的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破坏力,严重损毁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对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信仰。如何对待历史上因为各种原因形成的冤错案件,是检验一个国家和政党是否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切实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标。人民法院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及时匡扶社会正义,使依法纠错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同时,注重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再次,通过个案纠正推动法治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仅纠正大量因事实证据认定错误而产生的冤案,还纠正了大量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错案,真正突破个案正义困境。这些典型性“错案”的纠正,或实现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或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彰显了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统一,有的推动了行政法规的废止与修改,有的催生了司法解释的修改或出台,有的激活了刑法中沉睡的条款,其对于法治进步的推动意义值得深入挖掘和总结。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