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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市:检察长下乡主持召开听证会 简易不“简单”高效又便民

2023-02-01 20:51: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常静 刘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茜带领刑事检察官主动“送法下乡”,在沙湾市柳毛湾镇政府会议室,对一起因土地争议引发的立案监督案件召开新年首场简易公开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听证会邀请了柳毛湾镇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村委会代表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律师和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听证。 

申诉人殷某的父亲与同村杨某两家因土地争议产生矛盾。2022年4月,杨某不满村委会的土地划分界限,让其侄子杨某胜驾驶大马力拖拉机到争议土地犁地,殷某与其父亲在阻拦过程中,被大马力拖拉机碾压致轻伤二级。申诉人殷某认为杨某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被举报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殷某不服,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沙湾检察院检察长李茜对此案极为重视,第一时间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包案办理。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走访了解案情,李茜又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杨某胜主观上故意伤害的证据存疑,在操作大马力拖拉机时存在过失行为,但损伤程度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审查处理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提问,主持人一一解答。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某胜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和法律适用的解读,听证员的客观评议,申诉人代理律师的释法疏导,申诉人表示将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介绍,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李茜表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落实‘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简易公开听证,以简易高效的方式达到听证目的,加大首次信访事项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