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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阳以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023-01-19 16:54: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 -标准+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 贺兴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被监督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生效的检察建议书,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情况将纳入区域社会治理考核……”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等9个方面的法律监督。

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时,对上述《实施意见》予以充分肯定,并认为此举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2022年7月,郧阳区委书记胡先平提出要“起草详细可行的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意见”,经郧阳区委办、区检察院等多方努力,在广泛征求郧阳区各单位意见、认真听取和吸纳十堰市检察院意见后,一份具有较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于2022年11月21日出台。

在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看来,通过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更具长远性和长效性。《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案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以检察建议或意见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委、区政府应将检察建议书或意见书的书面回复、采纳、整改情况纳入区域社会治理考核。

“区委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表示,该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实做强做优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平安郧阳、法治郧阳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编辑:冀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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