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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范夯实基层减负工作基础

2022-09-30 15:50:21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作者: -标准+

□ 孙宽平


近几年,基层减负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着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巩固前期成效基础上,围绕村级减负三项具体工作进行明确规范,以切实夯实基层减负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夯实基层减负工作基础在村级。当前,随着基层治理的推进,村作为村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的共同体,村级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市县乡为村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管理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凸显,既要做好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中央及地方各级各部门的要求落实到村民群众中的各项工作,在群众自治中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村民定期围绕共同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也要发挥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村民提供综合服务、兜底服务的作用,做好养老、医疗等服务,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做好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等工作。可以说村级组织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实际情况,因此中央把巩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点放在村级。

二是明确基层减负主体责任在县乡党委政府。《意见》在强调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外,进一步把群团组织和各类分支机构、中心、站、所都纳入到主体责任单位中,强调不得将村级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同时明确省市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县乡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并将落实《意见》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为防止简单下放权责,明确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协调解决好村民群众确有需要而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为防止执行走样加码,除了强调“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外,明确规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外挂牌标识。

三是着力通过规范、赋能夯实减负基础。《意见》既注意通过规范减负,更注意从健全机制和智慧支撑予以赋能。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既要探索以清单方式规范,也要健全分流分类办理机制赋能。既要根据基层治理建设推进和群众需求促使权责利依法下放,也要人财物对称下沉,增强村级组织办事能力。《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保障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一时不能承接而村民急需的,以及适合市场化购买服务的,要由县乡两级政府统筹解决。为强化科技支撑,《意见》明确要“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探索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

四是把紧考核关口。针对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任务、以填报表格材料调度村级组织、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尤其是针对党政群多条线、多部门、多头下达任务的实际情况,《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县为单位清理整合各党政群机构面向村级组织的报表、微信群、政务App等,明确规定由县级党委整合各类报表,并于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未经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一律不得中途额外增加项目和频次,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视频等作为考核工作是否落实的依据。

总体看,《意见》从省县乡各级、从党政群各条线,进一步构建了推动基层减负工作落实的责任体系,以规范事项、健全机制、明令禁止、保障措施、责任落实、智慧赋能等为着力点,切实夯实基层减负工作的基础。


(作者系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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