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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

2022-08-29 19:44: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小玲

虚假诉讼是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意图借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实现违法目的的不法行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持续提升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主动性、责任感、紧迫感。2021年以来,吴兴法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88条,查实涉虚假诉讼案件42件,拘留、罚款、训诫26人,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立起宣传与风险提示“警示牌”

为从源头拔掉虚假诉讼“毒瘤”,吴兴法院从宣传口着手,借助微信、抖音、纸媒等形式发布涉虚假诉讼有关案例,鼓励群众在遇到虚假诉讼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吴兴法院已经向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证人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共计11236份。发动律师力量,强调诚信代理必要性,与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民事行政申诉典型案件特别是虚假诉讼案件5起,倡导行业在代理过程中向被代理人、证人释明诚信诉讼、诚信作证的必要性和违反的严重法律后果,及时对有虚假诉讼倾向的行为人进行规劝和制止。

为促进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联合治理,2021年6月,吴兴法院联合吴兴区检察院、吴兴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这份文件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吴兴法院负责人介绍说。

练就甄别虚假诉讼“火眼金睛”

“施工合同中对付款进度有明确约定,其他施工方均有收到不同比例的工程进度款,怎么就这一家园林公司分文没收到呢?”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在整理证据材料时对原告某园林公司的诉求产生了怀疑。后法官传唤案件第三人,经核查确定该建设公司曾向某园林公司支付过部分工程款。面对证据和法官的质问,原告表示其确实在几年前分两次收到过90万元工程款,但因是第三方代为转账且时间已久,所以起诉时没有想起来,并非故意隐瞒事实。

最终,尽管该园林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但却因隐瞒曾收到过部分工程款项的事实被罚款80000元。

在虚假诉讼行为日益隐蔽,当事人虚构事实、制造虚假证据能力日益精进的当下,吴兴法院同步增强虚假诉讼甄别能力,有意识且成体系地提高审查能力。

吴兴法院深入分析探讨不同类型涉虚假诉讼案件,总结典型案例归纳经验方法,找准虚假诉讼防范切入点。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立审执全流程加强关联案件检索,有效剔除虚假诉讼。

用好虚假诉讼制裁“工具箱”

2022年2月,被告人陆某某因未收回装修款项,以装修工人名义提起19起追索劳动报酬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22年7月,朱某、潘某因隐瞒共同出借事实,在庭审中拒不承认债务人已全额清偿债务被判虚假诉讼罪,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潘某因犯虚假诉讼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在吴兴法院近年来的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是虚假诉讼“重灾区”。

吴兴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增强虚假诉讼打击威慑力,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涉虚假诉讼案件进行自查自纠,严抓严惩疏于甄别发现、怠于查处的不认真履职行为。

编辑:蒋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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