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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获刑罚

2022-04-29 16:06: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标准+

4月26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方某等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间,张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组织被告人方某、张某发、高某、邱某斌、石某洁、高某杰、张某超、石某城8人,在云霄县某山上的一工棚内,通过微信以明显低价向他人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经他人报单后,再由上线发货,从中赚取差价。至案发时止,张某等9人共计非法销售卷烟金额1046366元,累计非法获利28947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扣押用于作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账本、对讲机、路由器、扫码枪等若干。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9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九名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出非法获利,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方某凡、张某发、高某、邱某斌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范雪娥)

编辑: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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