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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以结婚为诱饵骗走相亲男12.8万

2022-04-29 16:06: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标准+

有人对婚姻充满美好的向往,有人却隐瞒婚姻状况,以婚姻为筹码,挖空心思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诈骗案。

2021年2月,原告肖某在双峰某婚介所的介绍下,与被告余某珍在云南见面相亲,男方对女方颇有好感,并给了见面礼金6000元。几日后,肖某和中介等人便到余某珍家中商量结婚事宜,商定彩礼为18万元,双方定下婚约。当天,肖某即通过微信、支付宝共转账8万元彩礼给余某珍,剩余10万元彩礼待办好结婚证后再支付。之后,肖某多次向余某珍提出想尽快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余某珍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故而一再找借口推脱,在这期间,余某珍还利用肖某的信任,陆续要求肖某为其购买了黄金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

2021年4月,余某珍因涉嫌诈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收取见面礼、彩礼、购买首饰等形式,骗得被害人肖某共计1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珍协助公安机关退赔了被害人肖某部分经济损失3万余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余某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肖某人民币97408元。(唐湘丽 贺怡凌)

编辑: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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