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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为失职家长“补课”

2022-03-31 15:34: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2021年2月16日,对小明(化名)的父亲夏某来说是终生难忘的一天,这一天,他收到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

夏某系一名货车司机,在小明2岁时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明母亲外出务工,极少回来看望孩子,而夏某因长期在外地开车拉货,只能将小明托付给年老体弱的奶奶照顾。因自小缺少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小明很早就辍学混迹于社会,并误入歧途。2020年6月,尚未成年的小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梁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当天,夏某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到庭参加了庭审,法官当庭对夏某进行了口头批评和普法教育。

仅仅时隔一年半后,法官再次见到了夏某。而这次,夏某却成为了被告人。今年1月,夏某因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梁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发生在小明身上的悲剧又在其父亲身上重复上演,而此时,小明仍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在教育未成年子女中应尽的责任义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这些足以证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承办法官何骏介绍说,夏某对小明的监护教育存在明显缺失,而自身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针对该情况,法院决定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学法履责。同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联络站”驻站市人大代表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

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梁平区法院积极联合梁平区司法局多次走访夏某父子所在社区,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并普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大家的帮助下,父子俩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小明也准备前往驾校学习驾驶技能,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

法官说法

梁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本案承办法官何骏

“子不教,父之过”。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为了更好地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职尽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法典对于父母应尽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护人职责、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父母,可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传导正确价值导向和教育理念,让家庭教育不再“任性”。

好的教育源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身教更加胜于言传。本案中,作为父亲的夏某不仅没有认真反思教育缺位的错误,反而因同样罪名被判处刑罚。根据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向夏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也更好地帮助小明回归生活正轨,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韩佳慧 徐晓琴)

编辑:蒋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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