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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应多方协同联动

2022-03-31 14:24: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 高岩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对涉案企业做实合规整改并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是改革试点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这项工作必须会同各相关部门和专业组织,汇集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协同开展,切实做到客观、中立、专业、公正,促进、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那么,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如何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多方协同联动呢?笔者认为,要把好以下“四道关口”。

首先是“启动运行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企业涉罪就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基本上是由检察机关启动,但案情评估、主体评估等是合规整改的必经程序,包括案件事实、法律判断以及市场行情、公共利益等等。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合规整改,除案件事实外,检察机关在必要的时候需要组织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科技、工商联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现状及社会评价等,以便综合考量涉案企业是否具有进入合规程序的价值。

其次是“检察建议关”。由于全面合规成本较高,有的检察机关对中小微企业探索适用简易式合规程序,结合涉案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及时向涉案企业提出合规检察建议,督促、引导和帮助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工作,提高其依法规范经营的能力。但应面对涉案罪名不同、经营项目不同、盈利模式不同的各类企业,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介入,针对涉案企业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点提出检察建议。

第三是“监督评估关”。2021年,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组建成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和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共同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做法在各试点地区也在加快推进,比如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成立32家单位组成的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细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管理、知识产权四个专业化合规监管小组,运作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最后是“程序衔接关”。企业合规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主导并非单打独斗,要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协同推进。一方面,要加强公检法之间的互相配合。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批捕等环节适时启动合规审查,为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检察机关也要把企业合规评估结果作为量刑建议的参考,与法院达成酌情从轻处罚的共识。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衔接。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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