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湖北武汉:手牵手“把爱带回家”

2022-02-28 16:39:4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督促你们履行监护职责……”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内,未检检察官杨敏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面训诫教育,并送达督促监护令,同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教育能力。

2021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围绕涉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营业性场所违规接纳等八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树立系统观念 构建保护合力

“涉案未成年人刘某和李某,一个因兄弟义气持械参与斗殴,一个因与同学发生口角持刀伤人。在对类案中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后,我们发现,长期缺失家庭教育或教育方式不当是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潜在因素。”杨敏认为,未检工作讲求“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这绝非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实现。

2021年8月,武汉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市关工委共同签发《关于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在5个区开展试点工作。针对不称职的监护人,武汉市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及考察帮教工作,同时由专业帮教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失职父母”强制“补课”。

据了解,2021年武汉市未检条线共办理3件涉及监护侵害的监督案件,发出77份督促监护令。其中,蔡甸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主动联系民政部门,督促其对两起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的被告人申请撤销监护权,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武汉市检察机关还联合法院探索“刑民一体化”模式,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和与之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同步审查,同一审判庭审理。

2021年5月,武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性侵未成年学生案。案发后,检察官张薇提前介入案件,联合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启动“一站式”取证;张薇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收集案发前后被害人行为异常变化和精神诊疗等关键证据,在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征求被害人意见后,支持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申请。

同年11月10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万余元。

武汉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高秋艳告诉记者,在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过程中,该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救助等多项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将监督效益最大化。

深挖背后问题 拓展监督广度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工作中,武汉市检察机关一直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基础,深挖案件背后的监管问题,拓展监督广度,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17岁的小周在流浪期间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因联系不上小周家属,执行机关将他送至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为他购买了回老家的火车票,并送其至火车站后就离开了。然而,小周并未上车,他留在武汉继续流浪。很快,脱离了家长、社会的监管,没有谋生能力的小周再次因盗窃被抓。2020年底,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深入分析小周再犯罪的原因时,发现执行机关履职不到位。为此,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刑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安置义务主体不明确、安置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情况。

2021年1月7日,经综合评估,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未成年犯的动态台账,探索建立刑满释放未成年犯的接回工作机制,确保监护不缺位,安置帮教有效果。

为进一步延伸监督,武汉市检察院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该市城郊检察院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确保相关制度准确落实,正面激励未成年犯的自我改造。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以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切口,根据案发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酒店旅馆、私人影院等经营性场所开展专项监督。针对部分经营场所未登记核实来访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长期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等监管问题,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风险。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就是要实现四大检察相互渗透,互为促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筑牢未成年人防护墙。”武汉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

聚焦热点领域 推动社会治理

在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过程中,武汉市检察机关以“保护”为核心,从个案治理到类案研究,从治标到治本,在履职中推动社会治理,用积极有爱的司法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5月,洪山区检察院走访调查了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15家眼镜店,发现个别店铺存在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的行为。

这些非正规途径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安全性难以保障,佩戴时若引发眼部病症,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经过分析研判,该院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该院召开诉前磋商会,就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会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查处了涉事商家,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的经营行为。

2021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结合新修订的未保法,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为依托,聚焦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直播、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领域,主动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此外,2021年,武汉市检察院与市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协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叛逆的小力“会关心人了”

“上学期末,小力被同学们推选为小组长。现在,他不仅情绪稳定,还会关心人了……”谈及小力的变化,班主任在回访中很开心。

2021年3月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办理了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是不满10岁的小力。他在校内一次与人的肢体冲突中造成手臂骨折,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与小力的接触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他脾气暴躁,无法与人认真交流,心理测评显示小力的防御性、攻击性较强,人际交往存在较严重问题,较为叛逆。

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后得知,小力的父母长期在国外工作,他由哥哥和外婆帮助照顾,缺少亲密陪伴和良好的持续性监管,导致小力不良行为频发,在校经常与任课老师、同学发生肢体冲突,甚至连班主任都无从管教,多名家长曾多次要求学校劝退小力。这次的伤害案件,也是因与他人的冲突而起。

“小力的状况急需心理干预。”检察官认为,办案之外,关键是要改善小力的不良行为,避免他以后受到更大的伤害或情绪失控时再与人发生冲突。

为此,检察官向小力所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监督整改,并邀请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中的心理咨询师入驻小力所在班级,跟班帮扶。心理咨询师一方面对老师进行心理知识、儿童教育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老师的处变应对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给小力和其所在班级学生进行团体辅导,追踪小力的心理状况,提升学生们的情绪情感认知,从而帮助小力逐步修复、重建师生和同学关系。检察官还说服小力所在班级的学生家长,希望他们在小力改变过程中,能为他提供一个宽容的环境。

针对小力的家人,该院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小力父母指定一名素质较好的临时监护人陪伴小力,并与该临时监护人共同接受心理专家定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孩子保持良好、亲切沟通,争取尽快回国照顾孩子,履行父母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

同年3月10日,在检察机关和教育局的参与下,校方与小力的家属进行视频调解,对下一步监督整改方案进行讨论。随后,小力家属也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当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小力也在心理帮扶的过程中改掉了不良行为。

追索抚养费,女孩后续治疗有着落了

“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真担心小雯以后的治疗费……”电话一头,小雯的母亲叶女士哽咽着道谢。

这是一对不幸的母女。小雯出生后即被诊断为脑瘫,且经评定肢体一级残疾,15岁了生活仍无法自理,一直以来,小雯在母亲叶女士的照顾下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2017年5月,叶女士与小雯父亲张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小雯跟随母亲生活。考虑到当时张先生在监狱服刑无负担能力,叶女士未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多年来,为了照顾小雯,叶女士无法工作,母女二人仅靠每月1800元的低保生活。随着小雯年龄的增长,脑瘫引起的并发症日渐增多,生活开支和医疗费用越来越大,出狱后的张先生却从未关心过母女二人的生活。

2021年,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被拆迁,获得了7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得知情况的叶女士多次联系张先生,希望其支付小雯的抚养费,可张先生拒不支付,甚至将拆迁款转移到自己母亲的账户上。

无奈之下,小雯母女准备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由于取证困难,2021年9月8日,叶女士帮小雯向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支持起诉的材料。

该院丹青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吴丹丹受案后,第一时间启动支持起诉程序,联系叶女士详细了解整个事件经过及母女二人的家庭生活状况,随后就该案所需的证据材料与法院进行沟通。

明确取证方向后,吴丹丹先后前往公安机关、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银行对张先生的社会背景、经济情况等方面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确认证明单等住房拆迁材料及银行交易流水,证实张先生确实已收到79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具有负担抚养费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因患病等原因,致使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2021年10月18日,青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经审理,12月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先生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雯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雯年满18周岁时止。

“等抚养费执行到位,先好好给小雯治病,我相信她会有好转的一天……”得知判决结果,吴丹丹立即联系了叶女士,并为其之后的维权之路提出合理建议。

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更安全了

“检察机关的监督帮我校及时发现、修补了安全漏洞,让教学实验用的危险化学试剂得以妥善管理。这是实验室新安装的三台危化品智能管理柜,目前均已通电运行……”日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校长向应邀前来查看校内实验室改造情况的检察官介绍道。

2021年3月,经开区检察院开展“守护校园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成立专项小组调查走访全区中小学校园,校内实验室就是其中一项调查内容。

“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试剂没有单独、分类存放,存储柜没有落实‘双人双锁’制度,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锁,这种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此外,我们发现有些学校的化学废液直接排入污水管,虽然教学试剂毒害性小,但积少成多还是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专项小组成员、检察官徐璟介绍,走访调查中,部分学校实验室管理就存在上述安全隐患。

2021年5月13日,经开区检察院针对调查出的问题邀请校方、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及教育局进行磋商。会上,检察人员将问题清单和相关法律规定一一列明,详细沟通了相关学校的违法情形及后期整改要求,并在会后针对废液直排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化学废液无害化处理。

同年6月4日,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学校及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处置学校实验室废液形成了一致方案,招标有资质并在公安、环保部门备案的回收公司对全区各校无用危化品集中收集处理。

“从回访的情况看,目前全区校内危险化学品柜已配备齐全,且已纳入智慧校园管理。我们还从第三方回收公司了解到,他们制定了完备的学校废弃危化品回收管理计划,并逐步回收完毕。”谈及整改情况,徐璟欣慰地说。(周晶晶 李雪)

编辑:蒋起东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