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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再次充满了希望

2021-12-31 11:50:3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 通讯员 王天润

“非常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的人生再次充满了希望。我不会辜负各位检察官的努力和期望,一定在大学好好学习,好好磨练,遵纪守法,学好本领,将来更好地服务人民,报效社会!”近日,在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不公开宣告会上,已是成年人的李东(化名)泣不成声地说。

李东是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人。2018年1月13日,当时17岁正读高三的他,应好友王某(本案主犯,当时20岁)之约到他家中去玩。当时王某正戴着耳机在电脑上用YY直播跟人聊天,他就坐在旁边在手机上刷视频玩儿,但他不知道王某正在精心组织一场骗局。

“把你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给我用一下,截图发给我。”王某对李东说。李东连想都没想就直接把收款二维码截图发给了王某。

“你好!我是‘星坊娱乐’公会的管理员,我看你的房间人气不行,我给你申请一个短位数ID账号吧,能让你快速提升人气。”接下来,王某一系列的“神操作”让李东看得眼花缭乱。王某索性直接把李东的手机要了过去,通过其微信添加了昵称“超级仔”的好友后,顺手又把手机扔还给了李东。

“滴滴滴……”随着几声鸣响,李东就看到自己的微信收到了好几笔转账。王某说:“你只管接收,再把钱全转到我微信里就是了。”

2018年1月16日,知道上当受骗的尚某到浚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东抓获。

到案后,李东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因李东系未成年人,在学校表现良好,且高考在即,公安机关待其高考结束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2018年8月26日,浚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东返回学校后继续学习,顺利考入大学,案件并没有及时了结。

2021年6月12日,浚县公安局将正在山西省某高校就读的李东刑事拘留后,向浚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办案就是办人生。”由于该案将对这位在读大学生的人生走向产生直接影响,浚县检察院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姜军承办。他阅卷发现,2018年,李东因为向朋友提供微信收款码而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因考虑到其当时刚满16周岁,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为了不影响其参加高考,未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时,李东是一名未满17岁的高三在校学生,涉世未深,一个提供微信收款的行为,我们不能苛求他必须领悟去阻止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浚县检察院长期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袁凤娟认为,当年司法机关从未成年人保护出发,没有追究李东的刑事责任,依法给予他参加高考的权利,而3年后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让其承担比当时及时处理更重的后果,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精神相违背。

浚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波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后认为,如果就案办案,作出批捕决定,李东的大学学业必将戛然而止,等于把他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

案件事实到底怎样?李东在犯罪中起何作用?是否构成电信诈骗罪?……浚县检察院针对李东的社会调查工作全方位展开。调查的结果是,李东各方面表现都很好,性格耿直,有正义感,学习优秀。

“我是浚县检察院检察长,今天是专程来见你的,目的就是让你彻底放下一切顾虑,如实陈述一下案件的整个过程,至于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以及你该承担的责任,最后对你如何处理,我们会依法依情充分考虑。”刘波冒雨带领干警来到浚县看守所提审李东。

“请原谅我以前的幼稚,我愿意认罪认罚。”听着刘波饱含真情的话语,李东彻底敞开了心扉,陈述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浚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认为,在王某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李东不明知,王某通过李东微信转款只是使诈骗行为显得更隐蔽,对王某诈骗行为的最终完成不起关键作用,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但因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随后,浚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并请当事人家属等参加,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们对该院的拟处理决定一致表示认可。近日,浚县检察院依法对李东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不公开宣告。

编辑: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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