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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肇事,车主要“买单”?

2021-08-26 10:58:56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 -标准+

8月19日6时许,海南省海口市海达路与海甸二东路十字路口处一辆越野车在撞倒骑共享单车的2名女子后当场逃逸致1死1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司机王某官属酒后肇事,且驾驶的是朋友王先生的车。对王某官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王某官处治安拘留15天、罚款2千元的处罚,接下来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再追究相应的责任。王某官家属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车主也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万元的丧葬费。

该起事故一经媒体报道后,“车与老婆概不外借”再次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话题。

市民表示:车辆不能随意外借

8月20日,记者分别到海口市海府路、海秀路、海甸二东路等地走访。在皇马假日大酒店旁停车场,车主刘女士说:“我从来不把车外借,就算没出事故,如果磕到不好意思叫对方赔偿,反而更影响感情。”

家住在海口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的居民秦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车买了15年多了,一次没有外借过。“我的车就几万块钱,也不烧油,但我就是怕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朋友,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宁愿被对方认为小气、抠门。”秦女士说。

“亲戚朋友如果有急事,我会主动提出当司机,不敢轻易把车给他们。”在海口一家企业任职的方先生是有名的“好好先生”,对朋友也是有求必应,不过在借车这样的关键问题上他还是比较谨慎。他说,经常看到新闻报道,车辆肇事,驾驶人和车主都有相应的责任。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大部分市民纷纷表态:车不能随意外借,呼吁没车一族尽量“免开尊口”,以免伤了和气。

律师建议:谨慎借车防止担责

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的问题也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在媒体关于该起交通事故报道的评论区,网民的话题分别集中在借车、喝酒开车、车主是否承担责任等方面。

网民“圆圈”说,这就是我一直不同意我老公把车借出去的原因,因为你不知道朋友会拿你的车做出什么事。

针对该起案件中借车给肇事司机王某官的车主王先生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允执律师团队律师殷允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若车主王先生明知王某官喝酒后还把车借给他,则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按照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事故的受害者及亲属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殷允臣提醒:车主在将车辆出借时,要对借车人的驾驶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果对方没有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与出借车型不符,以及饮酒、吸毒等情况时不要将车外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但自己不能使用,更不能外借。谨慎借车,防止担责。(记者张星 黄君

编辑:蒋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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