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四届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共28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形式、主要内容、适用规则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省、市两级行政机关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避免层级过多、标准不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并要求行政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的,明确行使主体、适用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要素,最大限度压缩裁量空间,从源头防止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规则,明确行政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书中说明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反馈、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监督机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压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裁量权基准不健全、处罚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的制度性安排。施行后,将推动全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加明晰统一,有效避免执法随意性,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甘肃省司法厅将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本地区本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同省级行政机关抓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提升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