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11月20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新疆烟花爆竹协会开展反垄断约谈,通报其组织经营者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违法行为,提出严厉告诫并明确整改要求。
经调查,11月6日,新疆烟花爆竹协会在“新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群”内发布《关于零售门店经营管辖告知函》,要求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仅能向本地批发企业采购。个别批发企业据此告知函,限制零售门店自主进货权,引发相关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未禁止跨区域采购。新疆烟花爆竹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却通过上述告知函人为划分市场,实质构成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以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相关内容,不仅排除、限制了不同区域批发企业间的正常竞争,限制了零售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新疆烟花爆竹协会立即采取三项整改措施:无条件废止涉事告知函,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告,确保辖区内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及时知悉,消除不良影响;深刻反思,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建立长效合规管理机制,杜绝垄断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开展反垄断专题培训、聘请法律顾问对现有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合规审查,建立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合规评估等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