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君怡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0.46%,划定比例居全国第二位。
内蒙古横跨“三北”、毗邻八省,草原、森林、湿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2%、12%和16%,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自治区综合评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科学有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自治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以及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其、巴音温都尔“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科尔沁、呼伦贝尔“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据了解,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区12个盟市100个旗县(市、区)67131个界桩、4483个标识牌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实。全区各地各部门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自治区还依托移动运营商通信大数据,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电子围栏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宣传+预警”双重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