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推动及时有效解决违法干预市场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意见稿》结合反垄断法要求,新增了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了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行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规定。
据了解,此次《意见稿》的修订旨在将我国已经积累的比较成熟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并通过完善优化具体条款对反垄断法的修改作出回应。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编辑:李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