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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2024-01-05 10:21:36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确保所立之法行得通真管用得民心

陕西省司法厅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石国锴

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

那么,怎样实现对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陕西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立法是基础、是关键、是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立足实际、贴近民生,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立法按下“快进键”

“修订这个条例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兼顾湿地自然资源属性,不能仅强调单个部门的要求,必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强化对湿地的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回忆起《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之初的考虑,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一级调研员易徽说道。

而在此之前,对于修订该条例,有关部门均提出了不同意见,难以达成一致。为此,省司法厅多次组织召开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围绕争议焦点,找准立法项目均衡点,确保所立之法行得通、真管用、得民心。

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是指导行政立法工作的“风向标”,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陕西省司法厅紧扣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着眼生态环境领域所急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提出立法项目设立建议。

据统计,近三年,陕西省司法厅提出涉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项目建议共计21项。省本级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数量连续占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总数的33%以上。

在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周沐军看来,正是得益于年度立法计划的“倾斜”,全省才得以快速搭建起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中,陕西省司法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入法入规。

自2018年起,陕西省司法厅先后完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32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改废”任务。

构建一体化保护的制度体系

“仅对天然林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应当加入修复的内容,才能更好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在制定《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过程中,陕西省司法厅会同省林业局在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对天然林的保护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基于此,陕西省司法厅将草案名称从《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修改为《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并将保护修复内容贯穿条例始终,促使全省天然林工作实现了从“保护”向“保护修复”并重的巨大转变。

在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中,为积极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陕西省司法厅积极统筹协调各有关起草单位,创新立法方式方法,以需求牵引供给,结合立法实践,参与立项并审查修改了一批立法项目,使“山水林田湖草沙”七类生态环境要素初步具备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治基础。

比如,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助力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出台《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不仅开创了渭河法治保护新模式,而且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生态保障;出台《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最大限度保护黄土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助力陕北实现从黄沙飞舞到绿波荡漾的“华丽转身”等。

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立法质效

立法是基础,提高立法质效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认为,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质效的重点在于加强制度建设。

2023年7月,陕西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意见》,积极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省级部门的立法协同配合,充分收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合理分配立法力量和资源,突出重要性,排出优先级,并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逐一解决现实难题。

为持续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制度,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审查部门,陕西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敢于拿出“切一刀”的意见建议,并牵头起草或审查修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018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累计审核省政府拟制发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文件90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68条;接收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审查纠错3件;清理秦岭、长江、黄河流域省政府规章36件、市政府规章15件;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601件,其中已废止122件、修改5件,拟废止15件、拟修改7件。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要求落地落细落到位,真正实现以高质量立法托举高水平保护,进而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


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