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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3-12-29 11:03:36 来源: 法治日报 -标准+

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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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完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基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专访。

□ 本报记者 万静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围绕上述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完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基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专访。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奠定坚实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

记者:请您介绍《意见》印发以来,特别是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

许新建: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基础。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加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在反垄断法修改后,抓紧推进相关配套立法,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在法规层面,推动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在规章层面,完成《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配套规章的修订并公布实施。在指南层面,针对垄断行为多发的领域,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南》等指南,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为经营者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总体上看,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6部法规规章、8部反垄断指南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

记者: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请问起草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有哪些?

许新建: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对575.1万件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8.98万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落实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前期实践和开展试点探索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涵盖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界定审查职责。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要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推进制度落实。三是完善审查标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领域的审查标准做了进一步完善;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程序和分析框架进行规范。四是规范审查程序。在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自我审查的基础上,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制度,并明确会同审查范围、程序和效力;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提高审查质量。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健全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约谈、举报处理、督促整改等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了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工作考核等保障机制。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法律责任体系,重点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

集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记者: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请问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

许新建: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是市场监管总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公用事业、建材、医疗、保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案件,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既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市场垄断行为,又针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民生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款金额21.63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1件,开展执法约谈17次;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308件。通过深入实施专项行动,集中纠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好转,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监管

维护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记者: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许新建:自然垄断行业一直是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总局持续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反垄断监管,2022年以来,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6件,罚没金额1.27亿元;查处公用事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件,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从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看,公用事业企业往往利用管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独家特许经营的垄断优势,将经营领域延伸至工程安装、配件销售、增值服务等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实施搭售、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部分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未经公平竞争,直接授予企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意见》关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要求,持续加强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通过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南、加强竞争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联动等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记者: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请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在加强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方面有哪些考虑?

许新建: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行动,加大制约经济畅通循环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坚持“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释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信号。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对重点领域加强抽查,开展常态性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区域性第三方评估,督促各地及时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动态清理。三是宣传倡导公平竞争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办好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开展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促进行政机关提升公平竞争意识,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