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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11-10 14:18:45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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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资本办法》)进行修订,发布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资本监管规则

原《资本办法》自2013年施行,至今已有十年。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已发生变化。诚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所言,这些变化包括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杠杆抬升、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等。

同时,国际监管规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陈胜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银行业建立资本监管标准,即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核心,将其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迄今为止,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发布《巴塞尔协议》、2004年发布《巴塞尔协议Ⅱ》、2010年发布《巴塞尔协议Ⅲ初步框架》以及2017年发布《巴塞尔Ⅲ改革最终方案》。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实施相关监管标准,并接受“监管一致性国际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公布。

不仅如此,我国在原《资本办法》出台后,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201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2014年印发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5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的《关于印发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需要进行整合。

据陈胜介绍,2019年4月原银保监会就启动了《巴塞尔协议Ⅲ改革最终方案》国内监管规制的修订工作,并于2023年2月18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结合相关风险业务特征,进一步校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优化个别表外业务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发布《资本办法》。

《资本办法》共10章总计20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其中还包括25项附件,比如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等等。

重构风险加权规则

加强监管是贯穿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而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尤显重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说,我国金融业以间接融资量为最大,间接融资依靠的就是商业银行的放贷。商业银行作为高负债的金融企业,风险具有外溢性,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影响。而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控制,最重要也是首要的就是从资本方面加强监管,从资本充足率、多种风险计量等方面入手,完善计量规则。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修订《资本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就是坚持风险为本。风险权重是维护资本监管审慎性的基石。风险权重的设定应客观体现表内外业务的风险实质,使资本充足率准确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要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平衡好资本监管与社会信贷成本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相关监管要求的叠加效应,保持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稳定性。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依据《巴塞尔协议Ⅱ》,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第二支柱为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刘晓宇说,在第一支柱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方面,修订总体上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

在信用风险方面,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例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

在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方法替代风险价值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

在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另外,《资本办法》修订也完善了监督检查要求,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

另一方面,衔接国内现行监管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确定资本加点要求。

构建差异监管体系

刘晓宇说,《资本办法》修订的一大内容是构建了差异化监管体系,中国各类银行众多,规模差距大,不可能用一个标准要求。根据《资本办法》,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分为三个档次,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以上且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不足5000亿元且无境外业务的划入第二档,其对应的监管规则也相对简化;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下无境外业务的划入第三档,对其进行的简化资本计量,降低合规成本,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陈胜说,《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否设置过渡期体现差别监管。第一档,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过渡期内需要披露34张表,过渡期后需要披露全套70张表格,披露内容包含风险加权资产概览、风险加权资产对比、资本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利润分配限制、财务报表与监管风险暴露间的联系、资产变现障碍、薪酬等。

对第一档中的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第二档商业银行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过渡期安排,需要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表格。

对于第二档商业银行中的非上市银行,过渡期内需要披露2张表格,过渡期后需要披露8张表格。

对于第三档商业银行,仅需要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表格。



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