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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办法征意见

2023-10-27 14:24:3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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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从十二方面检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后,相关主体应对投资计划分解、资金安排和使用,以及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投入运营等环节,开展日常管理、监测调度、后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

为此,《意见稿》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从十二方面,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意见稿》还提出投资计划下达后,发改委应当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跟踪投资计划的转发、分解和执行情况,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推动规范有序建设,防止形成沉淀资金。

提出具体监督检查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它通过一个个专项,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下达,由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并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中央预算内投资具有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功能,对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撬动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将稳投资扩大消费、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和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作为今年国家财政预算要办的“头三件”重要大事。与此同时,报告提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这“一扩”与“一紧”的财政安排,已经摆明今年的“国家大账本”,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集中力量办大事。为此,加强对中央财政预算投资、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就成了今年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此次发改委出台《意见稿》的大背景。

记者注意到,为强化对中央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见稿》从十二方面,针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检查要求。

这十二方面具体包括:项目申请材料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有关材料和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合规;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标准以及建成后主要功能是否与相关批复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本支持方向;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是否规范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是否按期完工,是否规范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中央预算内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及时支付,是否存在闲置、转移、侵占、挪用等情况,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落实“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求;是否存在投资规模缩减比例较大问题,或者投资规模是否超出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竣工投产投用项目功能与用途是否符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预期目标,是否发挥应有效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重点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目前,发改委已出台超过30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具体投向领域分类包括: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仓储物流、生态环保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等方面。

为了强化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意见稿》还提出,发改委应当强化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结果应用,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对于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分解、执行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或者审计提出问题较多,且有关问题严重的中央单位或地方,应当视情况扣减本年度投资下达规模。对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良好的地方,通过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在编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等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指出,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此次《意见稿》不论是从十二方面检查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还是提出对于问题较多、综合排名靠后的地方或中央单位扣减本年度投资规模,这些规定都在着力强化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和规范性,其本意就是通过突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资,着力推动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在实际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过程的“三到现场”原则进行了明确,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对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建设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应适当增加现场监管频次。同时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

根据《意见稿》,项目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各级发改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停止拨付并收回已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并可自处理之日起1年至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单位申请新的投资项目;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或擅自改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的;不按照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推进资金支付,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或造成资金沉淀、闲置的;所报送材料或者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信息故意弄虚作假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擅自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拒绝、阻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或者不按照批复的建设工期实施的等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指出,建立严密防范的监督管理体系,对有效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是非常重要的。此次《意见稿》明确预算体系内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理顺发改部门对于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各个监管流程的监管职责和重点,对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高秦伟认为,今年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因此,扩大国内需求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漫画/李晓军  



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