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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文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2022-05-11 15:54:0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20多个省份出台文件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在4月27日至29日举办的“乡村振兴·重庆专场”公益活动中,全市94家区县慈善会、社会组织及志愿服务组织上线了近300个项目,重点聚焦产业帮扶、养老帮扶、教育帮扶、人才帮扶、儿童关爱、扶弱济困、生态振兴7个方面。

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时的优异表现,并不令人感到意外。2021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初见成效,首批26家社会组织参与援藏行动,已投入和计划投入1.8亿元,首批28家社会组织参与援疆行动,已投入和计划投入约2.5亿元,带动社会企业投入8000万元。

这样的效果,在今后还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为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地方也在积极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据《法治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通过出台相关文件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指出,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有着广阔舞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同样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共同努力。可以说,社会组织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但无人牵头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没有精力做好的事”。

发挥社会组织专长

社会组织之所以被委以重任,与其在助力脱贫攻坚的优异表现有着密切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有9万多家社会组织开展了超过9万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245亿元,受益对象超过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2万人次。

“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组织等方面专长,在链接社会资源、服务基层群众、提升帮扶效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茹说。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湘智认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不仅是农民的事,也不仅是农业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久久为功,健全保障措施,使社会组织的参与行动既高效、有序,又具有可持续性。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节,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为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对社会组织提出要求——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主要包含明确总体要求、组织专项行动、搭建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库建设、培育重点社会组织、完善长效合作机制、优化支持体系7个方面的内容。

在组织专项行动方面,《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3个专项行动。

“目前,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在抓紧出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黄茹说。

在做好项目库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

黄茹指出,通过抓好项目库建设,一头对接“供给”,一头链接“需求”,为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这一举措一方面能够激励重点社会组织加大创新力度,精心设计精准有效的“服务清单”;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基层社会组织“接单”、困难群众“点单”提供支持,从而强化项目对接的精准度、透明度和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培育重点社会组织”方面明确提出,要支持一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要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推出激励政策制度

在《通知》印发前,就有不少地方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广东省民政厅2021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通知》印发之后,有更多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体系等主要任务。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福建、内蒙古、上海等20多个省份,通过出台相关文件、印发倡议书、举办示范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的出台,既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发力方向,也给予了相关政策支持,未来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周湘智说。

黄茹指出,民政部将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从面向系统开展动员部署、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持续强化跟踪评估三个方面着手,推动《通知》贯彻落实,“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要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将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舞台,胸怀‘国之大者’,情系‘民之关切’,按照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积极找准定位、实现精准发力、不断实干成长”。

提升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相关工作的成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一方面,要按照《通知》要求,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要从税收减免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和积极性。

记者  蒲晓磊

编辑: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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