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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地拓展到瑞士德国
发布时间:2022-02-14 16:13 星期一
来源:法治网

资本市场制度型进一步开放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地拓展到瑞士德国

本报讯记者周芬棉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拓展优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提高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