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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09 15:07 星期三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四川省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该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

《通知》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负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此外,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中央和省财政不再补助。(四川工人日报记者王旭)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