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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直排入河
发布时间:2019-01-17 14:18 星期四
来源:南昌晚报

原标题:黑臭水体治理不力终身追责!

城市水体环境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打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要求,确保利用3年时间,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控源截污

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我省提出,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内源治理

水体沿岸严禁随意堆放淤泥


我省提出,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生态修复

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


我省提出,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


活水保质

鼓励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我省提出,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长效机制

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直排入河


我省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责任追究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将追责


我省提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人民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