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政府法治>>新闻速递>>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等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1-07 14:07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月7日讯 记者郄建荣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与《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在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适用于部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制定部门规章,内容涵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文本起草以及送审报批、修订、解释以及立法协调等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规章突出了部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明确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报党组会议审定;要求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预期评估制度,严格征求意见程序,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红头文件”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规定;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评估及定期清理等重要制度。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