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5个月,并被判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于荣磊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漫漫凉皮加工店”,并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2018年3月,被告人于荣磊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被告人姬水柱,将制作凉皮的方法、销售客户一并转让,同时将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的方法传授给姬水柱,并带他到化工原料店购买了硼砂。
新华社发 刘道伟 作
编辑: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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