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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在全县20处重要路口,通过设置卡点、交通值守等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打手机、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自7月1日起,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制网通讯员 邹训永 摄
编辑: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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