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数字空间互联互通规则构建学术研讨会举办。本次会议聚焦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互联互通的前沿法律问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杨东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当前人工智能爆发带来了新的流量入口变革,智能体经济可能催生不亚于当年移动支付的新流量爆发。在此背景下,传统平台采取限制导流、屏蔽外链等措施维护既有流量优势,将对竞争机制、市场生态乃至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深远影响。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代表研究团队发布了《建构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空间和互联互通规则》研究报告。报告提出三个核心观点:平台自主经营权并非没有边界,当平台具备基础设施属性后,其权力(利)行使必然受到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限制;链接封禁不仅阻碍技术创新与市场资源配置,更在人工智能时代制约高质量训练数据集的形成,影响产业长远发展;AI智能体跨应用操作的授权应以用户授权为合法基石,确立单一授权原则,智能体在法律属性上是用户意志的延伸和工具,与用户使用不同手机访问应用并无本质区别。
主题发言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表示,互联互通代表互联网发展方向,法律制度的重点不在于消除风险,而在于合理分配风险;越便利的互联互通必然伴随着新的风险,应通过风险分配规则而非封闭门户来应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袁嘉指出,建议AI智能体跨应用操作的授权原则制定时可考虑以用户授权为中心,同时赋予平台方事前报备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认为,互联互通问题可以从用户利益、平台利益与竞争生态三个视角来观察。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尹锋林主张借鉴电信行业互联互通的治理经验,区分骨干电信服务的强制互联互通与增值服务的市场化互联互通,对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领域采取循序渐进的治理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李铭轩认为,在市场机制下智能体方与应用方在规则设计中应以用户为中心,兼顾技术和社会效益,避免过度限制阻碍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认为,以用户为中心恰恰建立在现有法律承认的主体基础上,是目前最恰当的制度建构方向。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巍提出,无论是平台链接封闭还是AI智能体跨应用操作,本质上都是流量分配,即一个企业获得的流量是否应在特定情况下配置给其他企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马平川分析了超级平台的双重角色,既是用户数据集中平台,也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在公共服务与盈利目的之间审慎平衡。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付新华副教授结合对主流手机厂商智能体的实地调研表示,智能体跨应用操作是国际技术发展的不可逆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宇菲建议在确立用户授权原则基础上区分初次授权与二次授权,分别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和用户最终决策权。
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研究员马润艺表示,平台主张以屏蔽处理风险时,应优先采用风险提示、二次确认等更轻的技术方案,而非完全屏蔽。
黄尹旭在自由讨论环节中提出,从平台封禁到链接屏蔽再到智能体跨应用操作,三者是一脉相承的治理逻辑。在大方向上,将链接屏蔽认定为恶意不兼容、在人工智能领域确立单一用户授权原则,都是以用户为中心的治理逻辑的延续。
与会专家普遍赞同将用户利益作为互联互通规则构建的核心视角,指出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技术演进和产业发展方向不可逆,法律应拥抱创新而非排斥;链接屏蔽具有不正当性,互联互通带来的风险应通过制度设计合理分配,不能因风险而封闭;当前AI智能体在法律属性上是工具而非主体,是用户意志的延伸,需要尊重用户授权,并细化相应规则。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