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司法行政单位涉政法舆情风险防范应对机制

2026-03-20 16:30:2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徐力 牛文通

当前态势下,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重塑了社会舆论生态。在司法行政领域,涉及罪犯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舆情事件时有发生,其传播具有跨媒介联动,议题边界模糊等新特征,对司法公信力与社会稳定构成严峻挑战。传统被动回应式的舆情应对模式,在面对新型网络舆情时,常显露出滞后性与片面性,难以有效化解风险。

在此背景下,将“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理念融入政法舆情风险治理,构建前瞻性,系统性的防范应对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紧迫性。该理念强调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型。如何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司法行政单位舆情治理的具体路径,提升风险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重要议题。

“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理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事后处置向主动预防,源头治理的根本性转变。其核心要义在于,将维护安全稳定视为一项需要主动创造而非被动守护的动态过程,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实践中具体化为“三创工程”:以“主动创稳”聚焦动态风险防范,以“铸魂创安”强化法治保障与价值引领,以“强基创先”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该理念对于提升整体治理效能,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价值,其实质是推动社会治理从“控制”向“协同治理”的范式变迁。涉政法舆情具有鲜明的特征。一是敏感性高。政法工作涉及公平正义,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极易触动社会神经。二是扩散性强。在新媒体环境下,相关信息可呈几何级数传播,短时间内形成舆论风暴。三是关联性广。单一事件可能被标签化。四是处置时效要求高。“黄金4小时”法则要求必须快速响应,防止舆情发酵升级。

构建一套科学,高效,协同的风险防范机制,是提升司法行政系统风险抵御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这首先需要构建以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指挥协调机构为核心的扁平化应急指挥体系,上级机关与下级舆情机构形成合力,通过风险评估和建立应急预案的方法,就可以对日常舆情实施有效控制。指挥体系中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应综合考量多个维度。参考网络舆情安全评估,突发事件社会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可构建以“传播力,影响力,危害度,关联度”为核心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进一步细化,危害度包括信息失真程度,煽动性情绪强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潜在损害;关联度则评估舆情内容与本单位核心职能的紧密程度。通过改进的博弈论-组合赋权等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实现从定性判断到定量分析的跨越。

基于评估结果,需建立明确的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可参照应急管理实践,将舆情风险划分为“红(重大),橙(较大),黄(一般),蓝(关注)”四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预案。同时,根据舆情性质进行分类,如分为“执法办案类”“法律服务类”“队伍管理类”“政策发布类”等,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关注策略和回应口径。

我们深入贯彻“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理念,推动治理模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通过建立监管安全“观察员”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动态监测与分析研判;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舆情全天候监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统一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稳定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能力担当,为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文系法治甘肃省级课题成果。作者徐力系甘肃省兰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牛文通系甘肃省兰州监狱一级警员)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