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第一年。海南自贸港承载的不仅是区域发展的厚望,更是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家战略,这对自贸港的社会治理能力与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了系统性、前瞻性的全新要求。
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探索传统中医“治未病”智慧与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融合的治理逻辑,努力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社会治理的“自贸港路径”,有效应对高水平开放环境下系统性风险、助力塑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3月1日,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海南省法学会、海南省公证协会指导,凤凰公证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凤凰网(海南)、凤凰公证处、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法律服务分会在海南海口联合举办了第三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主题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 中医思维’——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论坛旨在凝聚各方智慧,推动智识交融,深入阐释与运用中医预防哲学,将其精髓注入现代治理语境,为自贸港构建与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相适配的、更具预见性和确定性的“预防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略。
与会人员来自境内外的法学权威专家、部分在琼“候鸟”法治人才、法律实务工作者等近300人,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公证协会以及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深改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高校代表和国内公证、律师、调解、仲裁等实务机构、金融机构派员出席。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索邦法学院教授、法国国家公证人培训学院原院长穆斯塔法·梅基(Mustapha Mekki)、凤凰公证研究院外籍副院长西凤(Marylise H ébrard)出席了论坛。
论坛议程分为两个部分:上午是领导致辞和主旨演讲,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教授、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主持;下午是三个平行论坛——平行论坛一主题为“破局·探路:民事信托与养老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主持;平行论坛二主题为“增信·赋能:自贸港封关下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新范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主持;平行论坛三主题为“聚力·融通:国际化营商环境下商事调解的价值重塑”,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景春主持。
防患·善治:中医“治未病”思维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共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唯一路径。而在当前的法治体系框架下,大量人力物力集中配置在末端治理层面,一些地方存在着重“救火”轻“防火”、重“末端”轻“源头”的制度性缺陷。“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这句千年古训,深刻揭示了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时代价值。法治建设不能止步于“亡羊补牢”,而应追求“未雨绸缪”。传统解纷机制再高效,本质上仍是对“已病”的治疗;而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面对要素流动之频繁、法律关系之复杂、风险形态之多元,必须实现从“解纷”到“防患”的治理范式重构。
天津大学教授、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开宗明义,以“再前移”破题,认为其精要之处正在于一个“再”字。他从四重维度对“再前移”进行了深度诠释:其一,时序再前移。法治干预不再等待纠纷成讼,而是在法律关系生成之初——合同磋商、交易设计之际即行介入,于源头过滤风险、平衡权责,实现“治未病”于未萌;其二,位置再前移。法治角色从后端裁判者前移至规则制定者。通过回溯至权属确认、契约缔结等前端环节,将法治触角从“末端处置”延伸至“源头塑造”,让制度保障贯穿法律关系全周期。其三,资源再前移。将公证、合规审查等预防性制度资源前置配置,引导市场主体常态化运用预防法治工具,使“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功能,让防患未然成为商业习惯与治理自觉。其四,效果再前移。通过梳理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提示潜在风险,将纠纷化解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以最小社会成本实现最优治理效能。
凤凰公证处近年来运用整体观、系统观和个性化施治的中医思维,以人民群众身边的公证“法郎中”角色嵌入社会综治网络,将中医“四诊八纲”应用于观察和处理社会的“头痛脑热”、回应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从社会神经末梢到治理毛细血管,这些源自一线的探索与积累,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范式从“解纷”向“防患”变革,为预防法治理念的落地生根提供了鲜活样本。
中国法学会为本次论坛发来贺信,祝贺第三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暨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成立。贺信高度评价论坛以“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医思维’——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为主题,特别是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价值,为全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海南智慧”。希望相关单位树立正确政绩观,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防止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以“中医思维”服务法治实践,综合运用公证、调解等手段前移防控关口;总结可复制推广的“中医思维”经验。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执行会长徐建中在致辞时表示,论坛以“中医思维”探讨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将“治未病”智慧与公证制度深度融合,推动治理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与养老服务“早预防、早保障”理念高度契合。本次论坛推出的“凤凰廪府全球华人财富管理公证服务平台”,弥补自贸港跨境公证服务空白,为华侨华人财富传承、养老保障搭建了安全可信的法治通道。他希望,协会将深化与各方合作,推动福利保障与养老服务在自贸港融合创新,助力民生福祉与风险防控协同发展。
立足自贸港封关运作、承压测试的关键节点,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帅在致辞中对法治建设实践进行精准把脉。他表示,2026年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首年,法治保障工作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塑造,以中医“治未病”的哲学智慧推动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他提出三点希望:第一,以“抓前端、治未病”为牵引,加快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强化立法前瞻性与风险预判机制,推动治理逻辑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防控深度转变,让制度运行更具韧性;第二,以系统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链条、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强化非诉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提升协同治理的精细化与实效性;第三,以国际化视野对标高标准规则,精准识别并补齐预防法治衔接短板,在产权保护、跨境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制度供给。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致辞中肯定了论坛主题的时代意义,认为将“中医思维”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是对传统“治未病”理念的创造性转化,是对新时代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发展。其逻辑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锚定“重要开放门户”战略,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服务自贸港建设,配套“两个总部基地”专业服务,对接 RCEP 规则;第二,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根本遵循,落实第八条预防化解矛盾、共建共治共享要求,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解纷机制;第三,以公证制度为重点突破,推动国际公证人员资格单向认可、强化全球自贸港公证互认合作。致辞肯定凤凰公证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有益探索,期待其发挥更大作用,为 自贸港善治贡献智慧。
论坛上,“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正式揭牌,标志着海南公证法学研究事业站上新起点。海南省法学会秘书处处长程鹏在论坛上宣读了《关于成立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并指示公证法学研究会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工作章程》、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向省法学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学术能力、会员队伍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术智库作用,深耕预防法治研究,探索国际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为海南自贸港构建更高水平的预防法治体系贡献专业智慧与坚实支撑。
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会长、凤凰公证研究院副院长詹爱萍在宣读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时表示,研究会将恪尽职守,在省法学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耕公证理论研究,探索制度集成创新,立足自贸港封关运作新使命,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化解矛盾、保障交易安全、对接国际规则中的独特优势,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贡献公证智慧,以躬身力行回应“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的时代课题。
在本次论坛举行的“凤凰廪府”全球华侨华人财富管理公证服务平台发布会中,海南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凤凰公证处主任徐春雷进行了项目的简要推介。他在推介中诠释了该平台“信任基础—财富管理—文化传承”三位一体定位,以“以储促治”东方智慧融合“中医预防”的前瞻思维,直击华侨华人跨境资产安全、遗产传承、税务合规等现实痛点。平台拟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整合公证、金融、法律资源,搭建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开放共赢协作生态,并期待各界伙伴携手,共筑全球华人财富守护新范式。
著名法学家、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山东大学原校长徐显明在主旨演讲中以深邃洞见穿透预防法治背后的法理根基与文化逻辑,将预防法治与中医思维融会贯通,为理解和深化论坛主题提供了全新思路和理论指引。他首先从法学与医学皆属回应需求、遵循证据、研判案例的共通性切入,引申至中医“中和”“治未病”的哲学智慧,以此为喻,勾勒法治类型从报复型、压制型、控制型到回应型法治的演进脉络,最终聚焦于“预防性法治”这一新形态。其核心在于,将东方“治未病”理念融入社会治理,以政治统领、系统治理、科技支撑构建低成本、塑造型的预防体系,实现了从被动处置到主动塑造的范式转型,彰显了中国式预防法治从中华传统文明中生长出的独特逻辑与时代价值。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索邦法学院教授、法国国家公证人培训学院原院长、凤凰公证研究院外籍专家穆斯塔法·梅基先生基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国际比较视野,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了不同法系在应对社会风险时的智慧,在给予我们启示与借鉴的同时,也坚定了我们构建中国特色预防法治体系的自信。他在发言中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镜鉴,检视英美法系因缺乏前置性实质审查机制而引发的法律安全危机,进而深入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起源与机理。他直陈核心观点:公证人作为国家代理人,兼具公职与自由职业双重属性,以中立立场介入民事商事全程,通过实质审查确立交易信任、强化法律确定性,从源头过滤纠纷。这种“守门人”机制以最低社会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是预防性法治的关键制度支撑。
一部改革史就是一部法治史。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陈文彬教授在发言中,以四十年法治建设为经,以中美法治实践对比为纬,深刻揭示了精英主导型法治的局限。他直接点明:法治的根基在基层,生命力在回应人民需求。由此切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实践探索,构建“党建+治理+育人”融合机制,以真实场景即课堂、治理任务即项目,重塑实践导向的法律教育模式。其价值在于打通法学教育与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培养懂治理、善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为预防性法治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从自上而下精英法治到双向互动人民法治的理念迭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深耕社会治理领域,发言以“预防法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制度效能之显著优势”为主题,深刻阐释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标识性成果的理论根基、历史演进与显著优势。发言指出,综治中心承载党的领导政治优势,通过资源整合与法治化运行,将预防性治理理念转化为基层实践,实现了矛盾化解从碎片向集约、被动向主动的逻辑转向。其效能转化不仅为“三区一中心”等国家战略提供了坚实保障,更以鲜活实践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清晰路径,为“中国之治”贡献了独特样本。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的关键节点,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张成岗教授以独特的“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医思维”为视角,深入剖析了制度型开放背景下社会治理从“物理围网”到“制度重塑”的代际跃升路径。他系统阐释了社会建设、管理、治理的核心区分,直面流动性增强与多元主体涌入带来的新挑战,提出构建与制度型开放相匹配的 SMART 善治模型。发言强调,要实现从“政策洼地”向“制度高地”、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的嬗变,通过智慧赋能与算法问责,打造兼具“治未病”东方智慧与全球视野的敏捷治理体系,为我们描绘了社会治理现代化从被动应对走向预防性、前瞻性善治的清晰蓝图。
在犯罪治理领域,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樊崇义向论坛提交《简论刑事一体化》一文,结合当前刑事司法理念,提出了破解传统刑事治理碎片化困境、适配现代司法价值导向及提升治理质效的路径。该文以“刑事一体化”为核心,精准契合论坛“中医思维”的预防性、系统性与辩证性,尤其强调将刑事治理视为有机生命体,摒弃“头痛医头”的学科割裂,构建了“犯罪-刑罚-行刑”全流程贯通的防治体系。文章极具启发意义,它不仅主张对“已病”(犯罪)进行惩治,更强调通过流程贯通与学科融合,对“未病”(社会矛盾)进行系统性预防与调和,推动刑事法治从单纯的“手术刀式”的惩罚报应向“治未病”式的社会治理逻辑切换,实现了整体论与辩证法的价值统一。
破局·探路:民事信托与养老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
平行论坛一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新彦教授,紧扣本次论坛主题“社会治理法治化的‘ 中医思维’”,聚焦养老这一时代命题,认为由中医智慧自然过渡到平行论坛探讨的“民事信托与养老法律服务协同创新”,正是对“治未病”理念的精准落笔。民事信托以财产独立与意思自治,构建养老资产的“安全防火墙”,实现风险的事前阻断;养老法律服务以专业介入与持续守护,平衡人身照管与财产管理之复杂关系。二者协同,犹如为社会肌体注入调和营卫之气,将矛盾纠纷的预防关口,从“权利救济”前移至“制度安顿”,从末端化解转向源头治理,实现了法律工具理性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以“十五五”规划与共同富裕破题,指出养老是财富积累成果公平惠及全民的关键一环。其核心在于系统阐释民法典“以人为本”的十个“人”字法理——从人权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心和谐、人性友善到人际诚信、人伦正义、人才共济、人文关怀、人本秩序,论证民事信托、意定监护、遗嘱继承不仅是制度工具,更是承载社会主义法理精神的载体。发言强调,制度协同创新的本质是在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下,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管理服务于人身关系的延续,以人文关怀实现养老领域的“定纷止争”,最终达成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本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廉慧教授在主题为《发展养老信托的几个关键问题》的发言中,深入剖析了养老信托发展的核心梗阻与突破方向。他指出,信托机制依托其特有的财产独立性与灵活的制度架构,能够有效应对养老场景中老年人行为能力衰减与财产控制权延续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实现财富管理与人身照顾的有机协同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方案。针对当前制约实践的关键堵点——即信托登记机制不畅、信托财产过户被视同交易而引发的税负不公等问题,发言呼吁引入“导管原则”,在税制层面确立其中性待遇,以破除制度藩篱。进而指出,公证机构凭借其法定的证明力与公信力优势,可在遗嘱执行、遗产管理及涉外商事信托等关键环节嵌入服务,弥补受托人因信息不对称或信任缺位造成的效能损耗,成为打通制度堵点、推动协同运作的关键基础设施。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协信托与财富管理专委会主任、深圳市律协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李魏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分享了系统构建自然人受托模式下的民事信托合规框架。他认为,民事信托的生命力在于合法合规,针对设立环节的“效力风险”与运行环节的“信义困境”,律师应发挥全程主导作用——在设立端,严守信托目的合法、财产确定、形式规范三原则,以专业尽调与文件起草筑牢根基;在运行端,构建“委托人掌舵、受托人执行、律师监督”的三角制衡机制,通过担任监察人、细化信义义务、规范管理流程破解监管缺位。同时,公证作为辅助手段,以证据固化、资金提存等功能强化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监管,二者协同推动民事信托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业务部长阮啸的发言题目是《民事信托落地中的公证路径——民事信托服务产品设立之检讨》,他以中医“不通则痛”为喻,直指民事信托落地的核心痛点——再精巧的制度设计,最终须通过不动产登记、资金划转等“办事窗口”检验。数据显示,91%的继承案件由公证系统处理,意定监护公证量远超法院,证明非讼程序是制度落地的关键通道。发言通过遗嘱信托全流程操作、遗产管理人自证等案例,揭示信托架构必须适配办事窗口的标准范式,并警示角色混同与利益冲突风险。他重点强调,信托的“信任”根基在于信义义务,不能“或立奇方以取异”,须以职业道德守住底线,让制度真正通达人心。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教授作了题为《大力拓展意定监护公证 为银发浪潮构筑公证屏障》的发言,系统阐释了意定监护公证制度的立法演进与社会价值。他针对我国当下3亿老龄人口引发的监护需求井喷,提出以意定监护公证将老年人从“被动等待宣告”转为“主动规划余生”,实现“我的余生我做主”的自我决定权。相较于法院判决仅确认行为能力,公证通过协议设计、资金提存、监督网格构建起全链条保障,防范道德风险。发言还强调,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核心,正是以“治未病”理念将纠纷化解于未然——在养老领域,一场诉讼未决老人可能已离世,公证的事先介入是成本最低、尊严最高的权益守护,建议尽快出台统一指导意见,夯实养老领域非讼服务体系。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公证协会业务和培训委员会委员李辰阳的发言《发挥公证机关司法信托职能 推进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发展》,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失灵为历史镜鉴,直指银发经济中“国家责任”与“个人自治”相互协同与制度转化这一核心命题:公证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典型的预防性司法制度,代表国家在事前、事中实施干预,以“公共权力监督”弥补市场主体“私力救济”的逐利短板——这正是对“治未病”理念的制度化落实。通过养老预付款提存、以房养老资金监管、死后持续代理等多年实践,论证公证机构以民事信托架构(委托人老人、受托人公证处、受益人老人)履行国家监护职能,在老年人“反击能力”弱化后保障其财产安全与生命尊严,这对于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风险而言不可或缺。他断言,面对 2035 年老龄峰值,公证的制度性介入是唯一可避免系统性风险的“试错机会”。
国际公证联盟公证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特邀研究员、凤凰公证研究院特邀研究员蔡勇在发言中以法国Viager制度为样本,系统解析了年金式以房养老的法理架构与实践逻辑。该制度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石,通过“虚有权与用益权分离”的物权设计,将不动产转化为终身年金,实现资产盘活与居家养老的融合。公证人作为法定主导者,全程介入行为能力审查、合同拟定与履约监督,以“国家公权力监督”保障交易公平,防范射幸合同固有的道德风险。法国国家信托银行等机构资本的介入,标志着该模式从个人博弈迈向专业化、标准化运营。这一经验启示我们,中国应以民法典释义明确制度边界,强制公证介入以构筑安全屏障,方能让“以房养老”从金融试点走向普惠法治。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财富传承中心负责人、业务二部公证员李青的发言分享了“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实践的北京模式,系统阐释了以公证机构为核心主导,整合律师、社会监护组织、信托公司等专业力量,构建“四位一体”的制度协同。她通过公证服务案例的实践拆解,论证了分层规划的法理逻辑——第一层级以意定监护与医疗预嘱保障生存尊严,第二层级通过资金提存与养老服务信托实现财产分级管理,第三层级以遗嘱衔接传承安排。创新引入监护保证金共管与监护人责任险,形成“人财物分离”“人由社会管”“财产分级管”的风险分担与保障机制。该模式以公证为枢纽,将养老规划从单一证明升级为全生命周期制度供给,实现源头风险控制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朱耀垠教授在总结点评中充分肯定了本次论坛的时代价值与学理深度,指出关于民事信托与养老服务的平行论坛研讨精准回应了老龄化社会催生的多元法律需求——从无继承人财产的妥善处置,到临终意愿与医疗制度的衔接,均需信托、遗嘱、公证协同提供制度供给。朱教授敏锐提出三组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引发了与会者的持续思考:一是养老信托与遗嘱信托的时间维度分野,前者聚焦生前的服务保障而非身后的财富传承;二是受托人的主体资格边界,涉及自然人、普通法人与持牌金融机构在信义义务与金融监管上的法理差异;三是信义原则的法系适用与本土化构造。进而指出,公证介入养老不应仅限于财产领域,更应扩展至养老服务合同审查等更广阔的安全保障场景,在概念清晰的基础上推动制度集成创新。
增信·赋能:自贸港封关下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范式跃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 教授作为平行论坛二的主持人,开场即以“增信·赋能”的多维解读精准呼应总论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 中医思维’”之精髓。他指出,“中医思维”重在治未病、防患于未然,那么“增信·赋能”便是为自贸港封关运作下的民营企业开出的法治“固本培元”之方。公证之“正”,既是程序上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形式正义,更是实体上维护交易安全、彰显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增信,通过降低守信成本、抬升失信代价、优化维权效能,构建起“自信”与“他信”良性循环的法理基础,实现关口前移,防纠纷于未萌;赋能,则在于提升市场主体的自治能力与权利能力,确保意思自治在法治轨道上不失灵。此二者,正是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治宣誓转化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的实践路径,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诚信资本,推动矛盾纠纷防控真正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患”的范式跃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司改办主任、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湖南大学张智辉教授作了主题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预防性保护体系》的发言,从刑法视角切入,基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刻阐释了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核心在于构建“预防性刑事保护体系”,应当将刑法保护的关键点前移至风险集聚之初,实现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从个案办理向制度建设的司法理念转变。他强调,必须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避免“办一个案、毁一个企业”的悲剧。通过深化合规体系建设、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用好检察建议等手段,既清除企业内部的制度诱因,又隔绝外部的不当干预,从而在保障法律刚性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刑事手段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冲击,为民营经济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海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朱绵茂教授,从自贸港制度供给视角,深刻揭示了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同时明确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不在于政策口号,而在于将“六大自由便利”转化为可落地的法律规则。他指出,必须用足用好全国人大授权,在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数据安全等领域加快制定配套管理条例,构建“放得开、管得住”的法治闭环。通过完善电子围网、监管沙盒等机制,明确民事、行政、刑事三维责任,既打击套购贷等违法行为,更释放双15%税收、地区航权等制度红利。唯有将离岸金融中心建设、高端消费回流等战略构想固化为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度不确定性,让民营企业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实现长远发展。
合规风险是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核心风险,具有可预测、可控制、可追责的鲜明特征。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的会长,兼任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第十项原则专家组成员,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原主任王志乐结合近年来深耕合规实务的丰富经验指出,合规的本质在于自律,强调企业主动选择向“善”的更高标准,而不仅仅是被动守法。从治理逻辑看,合规是以管理的方法回应法律要求,通过将合规标准嵌入业务全流程,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全周期覆盖、常态化运行的治理机制,这实际上构建了一种以预防为导向的法治实现路径。面对新形势,企业亟需回归合规的自律属性、管理属性与预防法治属性,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依据新国标强化有效性评价,从源头防范风险,为 自贸港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筑牢法治根基。
税收是企业国际化经营必须直面的核心成本与合规焦 点。针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税制重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徐海燕教授从税收视角深刻阐释了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本质——规则体系的重构而非物理围网,海南应致力于打造对标新加坡、香港的低税率地区,以“零关税”“加工增值 30%免关税”及“境外股息免征所得税”等政策红利,吸引企业“走进来”“走出去”。但必须严守合规底线:一是防范转移定价风险,杜绝利用关联交易侵蚀税基;二是严防走私及滥用税收优惠,维护国家税制统一;三是落实“实质经营”要求,遵循“实质穿透”原则,避免沦为空壳公司的避税通道。在此过程中,公证业务可为企业证明实质经营、固定交易痕迹提供关键增信支持,将税收筹划与法律合规深度融合,确保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不触碰法律红线。
盈科全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管委会副主任刘敏律师以“医学+法学”的双重视角,提出“预防重于治疗”,通过望闻问切摸准家族企业财富的传承、接班人的遴选、婚姻状况与公司并购带来的跨境法律风险,她认为企业家的家事风险同样需要前置防控。发言中,她对家事风险进行了多维分析,指出身份国际化与家庭关系本土化、企业治理现代化与家庭伦理传统化、资产全球化与法律管辖碎片化是三大核心冲突。为此,她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条法律建议:一是通过婚前协议等实现框架协议前置;二是运用家族信托、保险等工具进行架构隔离;三是建立全球资产清单,实现全球统筹规划;四是制定“家族宪法”,实现从血缘共同体向规则共同体的升级。
公证是当今社会“信用+法律”的基石,要回应社会深层次需求,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预防,从传统业务转向新型领域,从单一证明转向综合法律服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以案说法,喻指现有养老模式如同“简易帐篷”,难以应对高净值人群对尊严、自主与风险隔离的深层需求。为此,她创新性地提出“养老安全屋”模型:以公证为枢纽,系统整合了资金监管(防盗门)、意定监护(主卧)、遗嘱信托(后花园)及监督机制(监控设备)等模块。该体系变被动证明为主动预防,通过“公证+金融+法律”的协同,构建起一个全周期、闭环式的财富传承与人身保障法律架构。
北师大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湾区通讯编辑部主编、盈科(横琴)涉葡语系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尹疏雨在主题为《民企走出去引进来的风险及防控》的发言中直接亮明观点:单纯的风险提示难以有效推动企业出海,关键问题在于“问题意识”的偏差。为此,他提出,涉外法律服务需从事后的被动解纷转向事前的主动防范,核心逻辑是将“合适的服务”匹配给“合适的认知”。为此,他强调必须构建两种思维:一是系统性思维,即跨境业务开展需全局考量股权、税务、外汇等多维因素,如股权架构设计需综合考量多国税制联动,避免盲目使用低税地;二是预防性思维,将风险控制前移,以降低海外高昂的纠纷解决成本。唯有实现服务升级与客户认知教育的同步,才能真正增加企业出海的增量与安全感。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黄海洲以十年家族财富管理实务经验,提出财富传承是从“权”“钱”到“人”的递进过程。他阐释了信托在资产隔离、意志传承中的核心价值,同时直言国内实操困境:不动产难装入、股权装入涉税且受托人审核权掣肘决策,需通过中间架构变通实现。他强调工具需耦合运用(遗嘱、协议、信托、家族宪章),并倡导律师、公证员、税务师等跨专业协同,以事前规划替代事后救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真正成为家庭的守护者。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方勇博士在对平行论坛二进行总结点评时指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诚信的契约社会生态。在此背景下,他强调公证制度的独特价值:一方面通过预防性司法实现风险过滤与证据固化,另一方面在纠纷化解中发挥增信解纷功能。同时,他呼吁构建多元化防控体系,公证、律师、合规师等角色各司其职,尤其是公证独具国际通行效力,公证队伍需找准比较优势,以专业性筑牢信任基石,真正实现为民营企业“增信·赋能”的论坛主旨。
聚力·融通:国际化营商环境下商事调解的价值重塑
当下,国际商事调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走向前台,从“替补队员”跃升为“主力选手”,这一变局,既是格局的重构,更是价值的重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邵景春教授在主持平行论坛三时开门见山,聚焦本次论坛提出的“中医思维”,强调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认为商事调解正是这一理念在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生动映照。“聚力”,是凝聚国际共识、整合调解资源,让调解规则与国际接轨;“融通”,是贯通多元解纷机制、融汇中西法治智慧,在柔性对话中修复商业信任。商事调解将冲突化为合作,将对抗变为共赢,使矛盾纠纷不仅在末端得到化解,更在萌发之初得以消弭。这正是以“中医智慧”深植于法治实践,为自贸港封关运作下的营商环境固本培元,推动调解与公证、仲裁等制度协同,在规则对接与利益平衡中寻求共赢,重塑商事调解在全球化治理中的核心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国际商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宏结教授从法经济学视角切入,指出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正迎来历史性的发展“风 口”:在需求侧,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海外资产的跨境安全以及个人的身后安排,构成了巨大且紧迫的现实需求,这已不仅是潜在需求,更是被国际化倒逼出的内在刚需;在供给侧,公证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尤其体现在理论体系薄弱和高端人才匮乏。她强调,公证的核心在于精准界定公权介入与私权自治的边界,这对从业者提出了高于律师、法官的道德自律与专业要求。同时她对海南寄予厚望,期盼凤凰公证不仅作为行业的引领者,更能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最终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样板”,为中国公证事业的现代化提供法理支撑与实践路径。
随着商事调解条例出台及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商事调解正迎来行业定位重塑的历史节点。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以商事调解立法亲历者的视角,指出条例推动行业实现五大转型: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制度,实现“三分天下”的位势跃迁;主体从单一机构向独立调解员、境外组织多元开放;资质从经验驱动向国际互认、专业细分演进,以第三 十条刚性罚则构建职业伦理底线;生态从单兵突进转向“厦 门共识”协同及 ODR 数字化融合,特别是赋强公证的衔接打通了非诉协议与强制执行的通道。海南应依托自贸港立法优势,致力于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推动“一地调解、三地认可”的区域协作,为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标准输出的中国方案。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商事调解研究院院长熊智律师以出庭律师的实践反思切入,指出诉讼大国困境源于解纷选项单一,而调解以“同意权”替代“强制权”,从源头消解了权力干预裁判的痼疾,是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路径。他基于成本优势分析,指出调解成功收费仅为诉讼费50%,且赋强公证的衔接使和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实现了从“合同转合同”到“获得裁判文书”的价值升维。他选择落子海南,是基于对国家战略的预判——以自贸港为支点,打造国 际争端解决优选地,破解中国企业海外争议解决“如鲠在喉”的困局。未来将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以“理论+实践”双轮驱动,借脑全球智慧,将自贸港政策优势与国际人才、经验深度融合,把握商事调解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助力海南打造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新高地。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委员、业务指导室主任田菁从二十余年执业经验出发,系统阐释了公证对商事调解的价值赋能路径。他指出,商事调解的自愿、灵活、高效、保密等核心特质,与公证的证据固定、赋强执行、提存保管等制度功能高度契合。公证可通过四种路径为调解增值强效:在自愿性维度,以证据保全和赋强公证强化调解公信力;在灵活性维度,针对金钱给付、以物抵债等不同场景,为当事人匹配赋强公证、司法确认、仲裁裁决等最优执行力转化方案;在高效性维度,创造性运用提存、保全等公证工具破解三角债等复杂纠纷;在合法性维度,发挥公证实质审查优势,穿透识别变相高利贷等违规交易,守住公序良俗底线。展望未来,公证应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以数字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践行“销恶于未萌”的中医思维,从纯粹的非讼证明向争议化解的全程参与者转型,真正实现“弥祸于端倪”。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主任助理和法彪系统分享了该处八年来从司法辅助到专业调解的演进路径。通过构建“法院+公证+调解”三位一体模式,该处累计处理调解案件数万件,成功探索出五大业务板块:在司法合作中引入提存、赋强等公证工具破解执行僵局;在金融领域以“全托管服务”实现不良资产溯源治理;在跨境争议中依托大湾区调解员名册衔接规则差异;在知产纠纷中以灵活保全契合高效需求;在资产处置中打造“调解+赋强+拍卖”全链条闭环。针对失联修复合规、银行入库壁垒等痛点,他呼吁依托商事调解条例第七条强化制度衔接,推动公证从“以证换证”的传统形象向矛盾化解的枢纽转型,真正践行“销恶于未萌”的预防法治智慧。
中国法律伦理学术委员会委员、凤凰公证研究院副院长马贤兴结合二十年法院工作经验指出,商事调解条例第七条关于调解与诉讼、公证、仲裁衔接的指引性条款具有重大价值,是落实“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顶层设计的制度加持。但他同时点明条例第 23 条的不足——仅规定司法确认单一通道,未明确赋强公证的衔接路径,既增加法院压力,也让当事人错失更高效的选择。他特别警示,虚假诉讼的最初形态即是调解,当事人为快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而伪造法律关系,调解从业者必须保持防范意识,不能成为不法利益的帮凶。治理之策在于多部门协同与立法完善,推动衔接机制从“单一路径”走向“多元选择”,以制度合力守住社会正义底线。
珠海国际仲裁院案件审核部负责人、副总监吴锋系统阐明了仲裁与调解的衔接机制与协同路径。在机制层面,仲裁机构以公益属性为导引,通过费用减免、规则嵌入等方式支持调解,同时强调对调解协议的实体审查,防范虚假调解风险。在制度建设上,横琴合作区以真金白银的补贴政策激励调解,仲裁机构亦与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协同,实现资源互通与双向引流。在立法推动层面,他深度参与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草案论证,提出接轨国际的“二分法”资质管理、有限度赋予调解强制执行力等创新思路,虽未完全采纳,但个人调解试点、仲裁确认等主张已融入现行制度。这一探索为调裁衔接的制度化提供了重要参照,也为构建多元解纷格局贡献了实践范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郭文芹从海南自贸港战略高度切入,指出打造“两个总部基地”(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总部集聚地)是落实“重要开放门户”的核心抓手。当前海南市场流量小、总部能级低,亟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服务体系。她援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五十四条,强调应以仲裁为重点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发挥调解在非诉解纷中的协同作用,吸纳港澳台及外籍专家参与,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议以人才团队建设为支撑,放宽境外律所准入与个税政策,将海南打造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高地,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人员、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刘大海博士以《BEPS 多边公约》第 23 条为切入点,引入一种特殊的仲裁形态——“最终报价仲裁”(FOA)。与常规仲裁不同,FOA机制下仲裁庭只能择一采纳双方报价,不得折中裁断。他敏锐指出,海南自贸港实行特殊税制,但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滞后,形成“前端高速路、后端低速度”的系统性短板。据此提出建构“调解—最终报价仲裁”的递进式补充机制:先行调解促成和解,调解不成则由当事双方各自报价,仲裁庭以FOA 方式裁决,并辅以内部审裁程序确保合法合理。该机制以我国加入的多边条约为制度支撑,在自贸港法授权下可先行先试,为税收争议提供高效、专业、接轨国际的解决路径,既是对现有机制的补充,更是自贸港制度系统集成的有益探索。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原院长石少侠教授在平行论坛三的最后环节对各位嘉宾发言进行点评后,从商法学视角对论坛研讨进行升华总结。核心要义有三:其一,商事调解条例以“商事”冠名行政法规,意义非凡,但第二条对商事范围的列举应作扩大解释,回归公司、票据、保险等“大商事”理念,为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准入提供更广阔空间。其二,公证机构完全可依据条例第七条成为独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前海公证实践表明公证兼具证据固定与公信力优势,海南自贸港应大胆尝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调解模式。其三,“中医思维”下的防控关口前移,不能局限于纠纷发生后的多元解纷,更应延伸至立法环节——如新公司法将 78 个条文放权给公司章程自治,正是从源头“治未病”的制度设计。唯有立法、司法、调解、公证系统集成,方能构筑完整的争议预防与解决生态。
第三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以“中医思维”为指引,系统探讨了矛盾纠纷防控关口从“事后解纷”向“事前防患”的范式跃升。论坛确立了预防法治的理论根基,三个平行论坛则分别从信托养老、民营经济、商事调解等维度,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制度探索与实践创新。从信托财产登记的地方破局,到养老服务的全周期法律生态;从民企风险 的全链条防控,到国际商事调解的价值重塑,论坛实现了从制度建构到服务落地、从国内治理到国际规则的系统贯通。
展望未来,海南自贸港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门户,应持续以“消未起之患”的东方预防法治智慧赋能现代治理通过“固本培元”的制度深耕,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为 自贸港在更高水平上稳健启航提供坚实的前置性法治支撑,努力探索一条既有传统文化底蕴、又具全球治理视野的“海南路径”。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