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必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法院干警奋力拼搏下,执行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总对总”网络查控覆盖更广;联合信用惩戒威力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日益巩固;执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依然任重道远。执行到位率仍待提升,部分案件“程序空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究其根源,效能瓶颈主要源于以下系统性症结:
一是体制机制壁垒犹存:从横向上看,“综合治理”大格局虽已建立,但机制上存在“中梗阻”,联而不动问题突出。从纵向上看,“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缺少有效抓手,执行指挥中心“中枢大脑”作用未完全发挥,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常显乏力。
二是规避执行“顽疾”难除: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花样不断翻新,反制手段的及时性、精准性尚显不足。
三是内生动力与外部约束失衡:部分执行人员面对“骨头案”“钉子案”存在畏难情绪或“选择性执行”倾向,“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仍有发生。执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对“逐利执行”(如超标查封、违规处置)的有效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四是能力资源匹配不足:面对海量案件和日益复杂的财产形态(如数字货币、复杂股权结构),部分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调查取证能力面临挑战。人案矛盾依然尖锐,技术赋能(如大数据分析、区块链存证)的深度应用仍有空间。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笔者认为必须敢于啃“硬骨头”,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动真格,尤其要着力构建强有力的“五反”机制,实现执行工作“五化”:
(一)重拳“反规避执行”:织密财产查控“天罗地网”
一是升级“智慧执行”大脑:深度整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平台等多源数据,打造功能更强大的全国执行线索协查云平台。强化对虚拟财产、跨境资产、隐性代持等新型隐匿手段的监测与穿透能力。
二是创新财产发现与悬赏机制:重点是把财产报告制度真正应用起来,不能束之高阁。要推广审计调查令在涉企案件中的广泛应用。完善悬赏执行制度,大幅提高悬赏金额比例并确保及时兑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三是防止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滥用:要理性建构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机制,科学设置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让滥用执行救济权利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使采用不合理争讼行为的当事人承担由该行为带来的其他当事人和公共资源不应有的损失。
四是严惩拒执犯罪“零容忍”:推动公诉与自诉并重打击拒执犯罪。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公检法高效协作通道,统一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实现“应移尽移、应诉尽诉、应判尽判”,形成强大震慑。
(二)铁腕“反干预执行”:筑牢依法履职“防火墙”
一是完善干预留痕追责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干预行为登记备案与信息直报平台,任何组织、个人干预执行必须全程留痕、实时上报。对查实的干预行为,无论涉及何人,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典型案例全国通报。
二是强化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深化执行案件省级以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对涉及地方重大利益或可能受到不当干预的案件,探索异地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常态化,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三是健全司法责任豁免机制:明确执行人员依法履职的边界和保障,对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规范执行、抵制干预的行为,给予充分保护和激励。
(三)严规“反消极执行”:拧紧程序运转“效率发条”
一是对全流程节点实施精细管控: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实行刚性时限管控与智能预警。对临近超期节点自动亮灯警示、自动推送督办。
二是实行繁简分流与事务集约: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将事务性工作(文书制作送达、初次网络查控、简单财产处置)剥离至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化处理,让执行法官聚焦核心判断与复杂处置。
三是对终本案件实行“动态管理+阳光重启”:严格终本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终本案件智能定期统查机制。畅通申请恢复执行渠道,发现财产线索一键触发恢复程序,并向申请人实时反馈核查进展。
四是优化科学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案访比”为核心,兼顾效率、效果,规范复合型考核指标体系。大幅降低简单结案数权重,突出对化解难案、“骨头案”的激励。
五是压实员额法官主体责任:强化执行法官对案件进程和结果的核心责任,明确其对团队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对复杂执行方案、重大处置决定的咨询论证机制。
六是完善履职保障与容错机制:落实执行人员职业保障,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建立执行风险案件评估与依法履职容错清单,为敢于担当、规范履职者撑腰鼓劲。
(四)理性“反违法执行”:从严整治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行为
一是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严格的规制措施,设置科学严密的正当程序,设立严格的监控机制。
二是加强对执行裁量权的监控,通过制定裁量基准、优化裁量程序、贯彻比例原则、确定裁量规则等方式,将执行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在实现执行目的前提下,要将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或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科学、理性地实行双向问责。一方面对经查实确有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行为的执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有关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追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为了规避或拖延履行裁判义务,诬告执行法院或人员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的,也要依法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利剑“反逐利执行”:划清依法履职“纪律红线”
一是斩断“执行款”与“地方财政”不当链接:推动建立执行案款由省级或中央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发放机制,彻底消除地方为“创收”而驱动执行乱象的经济诱因。
二是强化财产查控处置“双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实行必要性、比例原则双重审查。推广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大数据询价,确需评估的引入当事人协商选定或摇号机制。对拍卖环节实行全流程网上公开、实时监督。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与专项督察:设立全国法院执行行为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对反映“超标查封”“选择执行”“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优先核查、限时反馈。上级法院常态化开展“反逐利执行”专项司法巡查与审务督察。
所谓的执行“五化”:一是执行工作“国家化”,从“法院执行”转型升级为“国家执行”,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真正落地;二是执行生态“社会化”,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推行市场化机制,既可以解决人案矛盾,也可以形成竞争生态;三是执行过程“标准化”,把规范作为执行工作的生命线,切实解决裁量权过大、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四是执行手段“智能化”,拥抱科技的力量,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执行信息化的基础上施行执行智能化战略;五是执行队伍“专业化”,贯彻审执分离,遵循执行规律,建立单独序列的执行员或者执行官队伍,专门从事执行工作。
提升执行效能,打通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是时代赋予执行工作的重任。这要求我们以更大的改革勇气、更强的创新智慧、更实的担当作为,聚焦“五反”机制建设,实现执行工作“五化”。唯有如此,才能让生效裁判的“白纸黑字”真正化作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才能以执行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行稳致远。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