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卫东
《程序与议论——现代法治的精髓》的选编宗旨概而论之,对学者的基本要求有三点:其一,抱有某个或若干个终身深入研究的课题,在深入研究后形成独自的核心主张。其二,能够讲授相关学科领域的多门课程,也就是要具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其三,应该给自己科赋不断创新的使命,在学术前沿进行孜孜不倦的开拓。在我看来,所谓自选集,当然难免敝帚自珍的动机,但无论如何首先还是要尽量确切地反映自己研究的来龙去脉、基本特征以及核心主张。
要交代研究的来龙去脉和基本特征,也不妨把个人学习和探讨历程用古来制艺的口诀“起、承、转、合”四个字来作个简单明了的概括。所谓“起”,是指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本科时产生了比较明确的问题意识,这个阶段形成的个人问题意识,以“社会性”和“科学性”为鲜明特征,并且势必导向法社会学以及文理交融型研究。所谓“承”,是指到海外留学之后,在京都大学拓宽视野、进入国际学界的前沿地带。这时在社会性与科学性相交错、相结合的地方,我对德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尼克拉斯·卢曼的法律反思机制概念以及自创生系统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谓“转”,是指到神户大学任教之后,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尝试用国际通行语言讲述中国故事,逐渐形成了程序指向与关系指向的双重变奏。不言而喻,无论是强调同样操作得出同样结果的实验程序,还是强调类似案件得出类似判决的司法程序,“程序”正是社会性与科学性的一个关键的交汇点。所谓“合”,则是指2008年回国后在法学教育改革、国际化、学科交叉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知行合一的综合性尝试,就个人研究而言则把重点转移到风险社会的治理与法、人工智能的治理与法这两个维度上。
由此可见,迄今为止我的核心主张以贯穿始终的问题意识为线索,逐渐呈现程序论与关系论相互交错的格局。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与“程序”并列,“关系”也有可能成为社会性与科学性的另一个关键的汇合点,在数字时代尤其彰明较著。在数字时代,虚拟空间形成网络结构,大数据因其关系性而产生价值,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导致个人主义变化为某种类型化的集体主义,人们不得不生活在相互作用的合成状态之中,“我”不得不以“我们”的形式呈现出来。显而易见,传统的网络结构与数字的网络结构相叠加,助长了关系文化,甚至正在催生某种关系主义的互联网文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学势必面临某种“关系性的转向”,进而推动知识和制度的范式创新。
然而在这里,我们首先不得不面对程序与关系究竟应该如何整合的问题。因为复杂化的互动关系与透明化的程序规范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在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能否强调或推行程序原则,也是很容易招致质疑和争议的。我认为,解答这道难题的主要路径有三条。第一条路径的底层逻辑是“缺什么、补什么”。正因为中国传统的关系社会缺乏程序正义的观念,导致现代法治秩序难以建构,所以才特别需要极力主张公正程序的意义,以程序矫正关系。第二条路径的底层逻辑是“化过程为程序”,在关系中因势利导。因为在网络结构中存在纵横交错的相互作用及其过程,给程序规则的嵌入提供了契机和前提条件;只有按照公正程序的理念对互动关系的行为进行编码,才能把情感驱动的秩序转化为理性驱动的秩序。近年来发表的按照时间序列对法律网络结构进行实证分析的法社会学研究成果也已经证明:关系与程序成正比。第三条路径的底层逻辑是“在两端之间寻找平衡点”,把议论作为程序与关系的中介或者衔接纽带。所谓议论,不限于法律的理由论证,不限于逻辑三段论加涵摄技术,还包括在一定社会语境下或具体案情中的对话、沟通、交涉以及讨价还价。条文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解释,案例本位的推理重在法律议论;把抽象的条文适用到具体的场景,当然都离不开程序之中的议论。实际上,程序与议论也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为唯有公正的程序能为议论的展开提供理想的对话条件,唯有充分的议论才能向程序的形式注入实质内容。法律程序应议论的需求而设,法律议论必须符合程序的要件和运行规则。人们实际上正是通过这种周转在程序之中的议论来进行互动、协调利害、进行价值判断、达成共识或者说形成新的契约关系。在这里,议论既是程序与关系之间的中介,又是作为两大法律正当性根据的程序与契约(合意或承认)之间的中介,而契约正是关系达成均衡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程序、议论、关系是函三为一的。
本书收集的论文并不直接涉及关系,只是把程序与议论这两个方面纳入视野之中。由于后两者在本质上是一体化的,所以这本自选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新型的程序论——旨在超越于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二分法之上,塑造法律正当化的双重结构,并促进人们在其中相互作用和相互调整。但在这种程序运作的动态里,关系其实又是如影随形的。所以,一种关于公正程序的社会理论就自然而然会从这本自选集里呈现出来。而在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充分的议论,以便凝聚真正的共识,并为规范和秩序提供不断致力于正当化的机制,恰恰就是现代法治的个中三昧。如果我们把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事业比喻为一局围棋,那么也可以说,程序和议论就是导致全盘皆活、对制胜真正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两个棋眼。总而言之,程序加议论就等于规范的正当性,等于为社会合作凝聚共识,等于对各种关系不断进行标准化、合规化处理,等于合情合理的民主法治精神。正是在这样的交融过程里,作为个人研究出发点和动机的所谓“社会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实现更高度的统一。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