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二千年前居延汉简的法治启示

2024-04-01 10:23:5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 王宗年

甘肃省简牍博物馆藏“粟君所责寇恩事”木简册记录了一则民事案例。

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十二月,甲渠候最高长官粟君雇用客民寇恩,约定寇恩牛车载鱼去几百里外的郡治贩卖,若卖得四十万钱,驮车的黄色八岁公牛以及二十七石谷便作为工钱付给寇恩。临行前粟君告知寇恩,黄牛较廋,可换另一头膘肥体壮的黑色公牛拉车,二者价值同等。寇恩同意交换,驾车到郡治贩鱼,然所得未达四十万。寇恩便卖掉黑牛,凑够三十二万交给粟君妻子,并以自己儿子为粟君捕鱼三月工钱作为抵押。次年十二月,粟君状告寇恩,欠钱八万、欠牛一头。

十二月乙卯(初三日),粟君向居延县廷上书告发寇恩欠债,县廷将此案转给寇恩所在都乡,乡啬夫审寇恩,回复县廷寇恩不欠债。粟君不服,再次向居延都尉府上告,都尉令县廷“更详验问,治决言”,县廷则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啬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再审的文书。

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啬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并将十六日复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随同上报居延县。

十二月乙卯(二十七日),县廷接到啬夫审核材料后,裁定粟君“政不直”,县廷、守丞联署签名上报都尉府,并“移文”通报甲渠候。都尉府审查后按律报张掖太守府。

后,粟君的甲渠候一职被免。

案件发生的东汉光武中兴年间是被史学家推崇为中国历史上“风化最美、儒学最盛”的时代,案件的办理展现了汉朝官吏知法而执法,官民知法而用法的弘文法治基因,有如下值得借鉴的特点:

法律面前平等。“候粟君”身为管理甲渠的最高长官(与居延县廷同级),状告一从外地来居延赶大车谋生的无户籍“客民”。但是,整个诉讼过程,粟君和寇恩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出现,600石的秩级没有给粟君带来任何明显的法律特权,底层劳动者寇恩依法发表意见,没有屈从权贵,体现了司法平等。

禁止反言,按汉律,原告、被告、证人在笔录问询前均需向办案人员誓言,保证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无虚言、慌话,若所涉不实,当罚五百钱,证辞当公示三日,三日之后,不得再行更改,粟君的起诉状从始至终都没有再次更改,寇恩两次被“验问”均“死罪敢言之”否认欠账。

尊重市场规则。当时“契约必须履行”已成为市场准则,粟君与寇恩达成行纪合同,约定行纪人寇恩“为粟君卖鱼沽出是行钱40万”,后来寇恩卖鱼亏了,则自行想法补足,委托人粟君扣留车轴、羊皮袋等器物,行使自力救济;寇恩答辩称,其子为粟君捕鱼工钱按市价核算为二十石,每石谷值四千钱,故其与粟君不相欠。县廷最后裁判粟君“政不直”,便是参照市场一般规则。

注重调查研究。汉朝官员办理民事案件不是刑讯逼供,而是问询调查,当发现原被告证词诸多不一致,县廷则要求乡啬夫进行再核,啬夫在验问前告知寇恩相关法律规定,然后才开始“验问”,寇恩说明了事件经过,并解释牛为卖鱼酬劳而和以子工钱抵账的事实。啬夫在“爰书”详细记载被验问者的姓名、籍贯、年龄和事情的经过及原因,最后写明“皆证也,如爰书”,上报县廷裁定。

注重办案效果。粟君作为河西土著势力的代表状告一个客民,虽然仅仅是一个卖鱼案,但案件深层却涉及到地方豪强的扩张,事关边塞之地的社会安定。对于当地官员来说,此案要断的公正,避免夜长梦多,就必须提高效率,12月3日接案,12月27日结案,仅24天。

跨越千年的判决,闪耀着中华法系的璀璨光芒,也警醒着今天的法治工作者,要聚焦“公正与效率”办理每一个案件,在法治实践中体现政治智慧,彰显执法效能。

善于从政治高度看问题。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执法办案首先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办的公道,都要守住民心。粟君诉寇恩案,发生于东汉初立,国家经过“王莽改制”之乱,人民需要休养生息。县廷秉公办案,维护了公平的社会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如寇恩这样的客民在当地谋生兴业。当前,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法治工作者要善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善于从公平立场办案子。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一个坏马蹄掌能够灭亡一个国家,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也可能动摇社会的根基。居延地处河西偏远边塞,自霍去病将之纳入大汉版图,一直处于游牧民族的侵扰包围中,如若当地官吏不懂得调查研究,没有公平断案的能力和水平,整个河西历史因个案而改写也未尝不可能。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更迫切,法治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百姓身边的案件,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根基出发,善于抓实抓细释法说理工作,确保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善于从业务层面促法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工作者要做法治的捍卫者,要有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业务能力,善于通过个案维护正义,促进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粟君妄图侵吞民脂民膏,县廷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平民适用“伪证”的法律,对官员适用“政不直”的法律,粟君被除去甲渠候职务与居延县廷的判决和居延都尉给张掖太守的报告不无关系。当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逐步推向深入。法治工作者要善于通过办案宏观上参与诉源治理,树立“少补慎诉”的善意理念,善于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建议堵住制度漏洞、补齐治理短板。

(作者单位:兰州军事法院)

编辑:武卓立